*統計顯示,廣東省的“村官”貪腐案件涉案金額數目并不大,1萬-10萬元區間的占了近六成。在公布的判決書中,村干部們私分小額撥款的現象非常多見。
[例]唯一涉案金額過千萬元的,發生在粵西的陽江。法院判決認定,陽江市崗列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陳某,除了有近百萬元的受賄,還意圖獲取價值36675883.1元國有土地村委會集體收益,后因事發未能得逞。
*有五成的貪腐“村官”都選擇了自首,但他們的自首并不那么“主動”,而是有檢察機關和紀檢部門的“助攻”。其中,相比檢察院的調查,紀委出場頻率少了近18個百分點。
[例]臺山市臺城長嶺村的李某,是在接到臺山市檢察院反貪局的通知,接受調查問話時,才主動交代了貪腐事實。佛山市祖廟街道東升村委會主任及東升股份合作經濟聯合社主任郭某,是因為紀律檢查委員會收到相關線索,對他進行核查約談,才坦白了在某工程項目中的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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