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全面開展環境保護大檢查,重拳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整治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加強環保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聯動等,以建立健全我省環境監管執法體制機制。
《意見》指出,2015年底前我省將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環境保護信用“黑名單”向社會公開,并納入社會信用體系。
對違法排污行為將重拳打擊,各市縣和環保部門要強化按日記罰、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強制手段,加強對重點排污單位的監管。對存在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丟棄或處置危險廢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偽造或篡改環境監測數據、超標排放且整改不到位等6種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重查處;對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機關。
《意見》要求逐步建立“河長”“庫長”和“網格長”的工作機制,由縣(區)、鄉鎮政府領導擔任“河長”、“庫長”、“網格長”,對當地水污染防治、大氣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生態保護和水環境、環境空氣、土壤環境、生態環境質量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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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強化環境執法監管 建長效機制維護一流環境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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