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11日清晨,49歲的環衛女工劉火芳在青島市高雄路上清掃馬路時,被一輛黑色凌志車撞飛,當場死亡。從車里走出來的肇事司機,正是昔日國腳矯春本。此后,矯春本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協議,賠償其家屬43萬元人民幣,矯春本也被取保候審。檢察機關認為,矯春本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應予懲處。青島市市南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處矯春本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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