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21日凌晨,在北京朝陽區工人體育館南門路口,孔令輝一人駕駛無牌照保時捷跑車與一輛出租車發生剮蹭,并發生沖突。交管部門對孔令輝醉酒后駕車的處罰決定:對孔令輝進行行政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處以1800元罰款。但是按照有關規定,在單位提出申請的情況下,行政拘留可以提前結束。加上孔令輝認錯態度誠懇,孔令輝免于拘留,對自己的行為做了深刻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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