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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口市民丟失3萬多現金 所長質問:誰能證明你丟錢了?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5-07-20 15:17

      原標題:市民丟失3萬多現金所長質問:誰能證明你丟錢了?!

       7月9日,海口市民高女士不慎丟了3.11萬元現金,監控顯示正好被一位中年婦女撿走了。從7月9日開始,高女士幾乎每天來回奔波在金盤派出所和海口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刑警大隊之間,但至今公安部門以這筆錢是遺失的、不是被搶被偷等為由拒絕立案。高女士疑惑極了,“有困難找警察”這句老百姓耳熟能詳的一句話,為什么到她這就不靈驗了呢?

      高女士向媒體講述事發經過

      錢丟心疼 高女士攢半年多的3.11萬元弄丟了

      高女士說,7月9日上午11時30分,她帶著攢了半年多的3.11萬元錢去往銀行,想把父親病重時借的錢以轉賬方式還給朋友。當她走到海口海德路工商銀行時,發現身份證和銀行卡沒帶,于是,她只好騎著電動車返回去取身份證。不料在途經金星路和金花路交叉口時,不慎將綠色布包遺失,里面裝有31100元。

      據高女士回憶,當時她騎電動車到金星路和金花路交叉口時,隱約聽到一個環衛工人在喊她,由于沒聽清楚,又急著趕路,她也沒在意。事后她才知道,那個環衛工人是提醒她包掉了。

      撿包女子上車(視頻截圖)

      報警求助 監控顯示一婦女撿到包后坐車離開

      發現錢不見后,高女士急忙回去尋找,但沒有找到。無奈之下,當日中午12時21分,高女士撥打110報警并到轄區金盤派出所報案求助!后來民警說,金花路不在金盤派出所監控范圍內,沒辦法給高女士提供更多的幫助。

      據高女士介紹,3天后,她在找錢的過程中,碰到龍華區一位姓云的環衛工,該環衛工告訴高女士,當時正在作業的她看到高女士的包掉在地上,就大聲喊叫,但高女士沒有聽見騎車走了。

      后來,站在不遠處的一個中年婦女撿起高女士落下的綠色布包,放在一旁。之后,該中年婦女將包拿起來坐上接她的面包車離開了現場。

      高女士表示,后來是這位環衛工告訴她丟錢的位置,并說那個路段有監控錄像。高女士仿佛看到了一絲希望,激動極了。她趕緊將這一情況反映給當天出警的金盤派出所民警,隨后,民警積極協調開發區分局刑警大隊,也幫助她調取了監控錄像。

      監控錄像顯示:該名四十多歲的中年婦女在路邊撿到錢后,先是放在一旁,待一輛面包車過來后,便走過斑馬線坐上面包車離開了現場。

      面包車載撿包女子離開(視頻截圖)

      派出所說法 錢為遺失不是別人偷搶不能立案

      接下來,高女士希望警方出面與交警部門調取附近監控查出可疑面包車輛,但是,好像這已經超出了警察的幫助范圍了。高女士犯愁了,如果憑她個人有限的能力去找,那不知道要找到猴年馬月。

       “從丟錢那天起,我吃不好睡不著!每天都在自責中繼續尋找!錢找不著還不了債,人家又急用錢,想到這壓力更大,這10天真的很煎熬。”高女士說,令她不解的是,不是說有困難找警察嗎?可是這句老百姓耳熟能詳的話,在她遇到困難時怎么就不靈驗了呢?

      高女士百思不得其解,她疑惑,31100元丟失后,警方只要將附近幾個路口的監控調取出來,很快就能找到這名撿錢的中年婦女,可她每次到金盤派出所或開發區刑警大隊求助均無果。金盤派出所的民警說這是遺失,不是別人去搶去偷,所以他們只能提供幫助,不能立案。而開發區刑警大隊的民警卻讓她去找派出所,就這樣被推來推去,實在沒有辦法,高女士才求助了媒體。

      昨日上午,國際旅游島商報記者一行來到開發區分局希望調取監控資料,但值班的工作人員說,沒有領導指示是不能看的。金盤派出所詹所長說:“能不能立案,這不是派出所說立案就立案的,而是要報分局領導批準后才能立案。再說,數額決定立案。你說丟了31100元,誰能證明你丟了,你須找到證明人,在目前沒有找到證明人的情況下,我們只能作為一般救助案件來受理。”

      律師說法 撿錢不還構成侵占罪,或處以徒刑

      拾金不昧一直是中華民族的美德,可高女士遺失的血汗錢怎么尋不回呢?眼看一周時間過去了,高女士很是著急,希望相關部門給予幫助找回她丟失的血汗錢!

      符律師告訴記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92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

      《刑法》第270條也明文規定,拾遺拒不交出者,應處以徒刑、拘役和罰金。

      為防止拾得他人錢物而拒不歸還,我國刑法設立了“侵占罪”,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他人的遺忘物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或拒不交出的行為,就構成侵占罪。犯侵占罪,一般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要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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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國際旅游島商報] [作者:] [編輯:李帥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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