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工商總局17日通報,根據統計,截至8月底,全國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數量為271.44萬戶,約九成因未按規定期限公示年度報告。
《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自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目的是通過信息公示實現對企業的信用約束。工商總局企業監管局局長馬夫介紹,企業被列入異常名錄的情形包括:一是未按規定期限進行年報公示;二是未依照《條例》規定公示有關企業信息;三是企業公示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四是通過登記的住所(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
截至今年7月14日,全國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共284.01萬戶,占到全國相應實有主體的12.38%。經營異常主體中,在履行公示義務或糾正錯誤行為后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主體數量為12.57萬戶,尚未移出經營異常名錄的主體數量271.44萬戶。
馬夫說,當前企業信用信息零星分散在各個不同部門,仍然存在分散化、區域化、碎片化問題,導致企業信用信息歸集不全、難以共享共用,需要加快推進“全國一張網”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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