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從國家統計局獲悉,按當年價現行農村貧困標準衡量,1978年我國農村居民貧困發生率為97.5%,農村貧困人口規模7.7億;2014年農村貧困人口規模為7017萬,貧困發生率為7.2%。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村貧困人口減少近7億,年均減貧人口規模1945萬人;貧困發生率下降90.3個百分點,貧困人口年均減少6.4%。
國家統計局副局長張為民指出,對于普通百姓而言,擺脫貧困后的生活,其基本內涵是指一種能安穩度日且比較寬裕的經濟狀態。《2011-2020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提出“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按這個目標要求,我國制定了現行農村貧困標準,即“2010年價格水平每人每年2300元”。國家統計局每年根據農村低收入居民生活消費價格指數,對此標準進行更新。至2014年,現行農村貧困標準為當年價每人每年2800元。雖然現行農村貧困標準在不同年份的數值不同,但代表的生活水平基本相同。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測算,在有基本住房的情況下,一個生活在農村、人均消費支出達到貧困標準的住戶,其實際食品支出,可以支持每人每天1斤米面、1斤蔬菜、1兩肉蛋等食品,滿足健康生存的基本需要;同時還可支持基本的衣用、水電、交通通信等非食物消費支出。按這個農村貧困標準,在沒有嚴重、意外的災害和傷病情況下,能保障基本穩定的溫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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