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訊溫州蒼南一男子“娶”了越南新娘,可妻子隱瞞年齡,實際未滿20歲,無法領證。無奈之下,他帶著妻子兩度“隱居”,仍被警方發現,妻子因非法居留被處遣返。這次,他決定帶著兒子陪著妻子在越南生活,等她長大。
今年32歲的蒼南男子李某,2012年赴越南旅游時,認識了越南籍女子阮某。幾天下來,兩人情投意合,便在越南當地辦了酒席。可兩人到了邊境時,李某才發現阮某才剛滿16周歲。我國女性法定結婚年齡是20周歲,阮某要想在大陸居留,得憑結婚證在當地公安出入境部門辦理一年周期的外國人居留簽證。
情急之下,李某遂與阮某提出退婚要求,結果遭到女方家人反對。無奈之下,李某只好帶著妻子回到蒼南老家。由于阮某僅持有旅游簽證,入境后只能停留30日,所以李某不得不多次帶著妻子反復出入境,花費很大。李某索性帶著阮某回宜山農村老家居住。
為避人耳目,李某負責出門打工,阮某則留在家中洗衣做飯、照顧老人。但幾個月后,民警發現阮某非法居留的情況,在該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勸導下,李某帶阮某到縣公安局主動接受處理。警方處罰后同意其辦理短期延期停留手續再離境。
2013年7月,阮某回到了蒼南。為避免再次被罰,李某隨即更換了住所。一年后,兩人便生下孩子。2015年10月,蒼南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隊民警叩響了李某家的大門。原來,出入境管理大隊通過外籍新娘出入境記錄核查,發現阮某有再次入境后長期未出境的記錄。李某只好向民警坦白了事實。
隨后,李某帶著阮某及剛滿周歲的兒子到蒼南縣公安局接受處理,警方對阮某處罰款后并責令限期離境。而李某表示這次要陪著妻子一起出境回娘家生活,直到明年妻子年滿20周歲后入境辦理結婚證以及合法的居留手續,以后踏實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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