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江蘇省南京市,股民在一證券營業部關注著行情。
昨天,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了《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現行的核準制,是由證券法確立的,如果實行注冊制,需解決于法有據的問題,為此,國務院提出此項議案。
草案提出,授權國務院對擬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交易的股票的公開發行,調整適用證券法關于股票公開發行核準制度的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實施期限為兩年。
如該草案獲得通過,接下來,國務院將就注冊機關、審核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中介機構職責以及相應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和處罰執法等作出具體安排。
據了解,與核準制度相比,注冊制是一種更為市場化的股票發行制度,以信息披露為中心,股票發行時機、規模、價格等由市場參與各方自行決定,投資者對發行人的資產質量、投資價值自主判斷并承擔風險,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進行監督,強化事中事后監管。
影響
上市公司“殼價值”將貶
中國人民大學金融與證券研究所教授李永森認為,實行注冊制是客觀情況的迫切要求,如果等證券法的修訂完成,時間會比較久;此外,證券法的修訂不只包括股票發行制度,還要全面細致考慮其他方面的要求,人大授權國務院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實行注冊制,可以讓證券法的修訂更加“從容”。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此前分析認為,放開新股上市的節奏,上市公司的“殼價值”將貶值,垃圾股或將遭到拋售,短期內股價有可能會受到一定影響,形成一系列市場反應。但長期來看,會促進我國證券市場良性發展。
綜述
審批制—核準制—注冊制
中國股票發行25年“三步走”
“IPO不審行不行?”2012年年初,時任證監會主席的郭樹清在一個內部場合,向證監會發行部官員和發審委委員提出了這個疑問。
時隔三年,郭樹清早已卸任證監會主席轉任山東省長。他三年前的疑問也即將有了答案。今年25歲的中國股市,歷經股票發行審批制、核準制“兩步走”,有望正式邁出第三步——股票發行注冊制。
昨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關于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中調整適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定(草案)。
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尹中立對新京報記者說,實行注冊制最大的障礙之一是法律障礙,現行證券法對于股票發行的規定仍然是“核準制”。全國人大常委會開始審議《決定》,意味著注冊制有望正式開閘。
證監會首任主席:政府要不要干預市場?
上世紀90年代我國股票市場初立,股票發行方式體現了當時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時代特征,實行“總量控制”、“額度管理”的審批制。
比如一年一共發行300億元股票,那么這個300億元“大蛋糕”,由各省、各國家部委分配。在審批制下,沒有“條條”(企業主管部門)或者“塊塊”(地方政府)的批準,企業就搞不到額度、指標,無法進入上市程序。
證監會首任主席劉鴻儒曾回憶說,當時,國家計委從控制證券市場發展規模、控制計劃外投資建設的角度,要求上市公司要有一定的額度控制,起初并沒有將額度分派給各省區、各部委,由于出現了地區之間的不平衡,因此采用了給各省發放上市額度的辦法。
審批制由于計劃經濟和政府行政干預的色彩濃厚,受到了一定質疑。不少業內人士認為,審批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新股上市之后公司業績“變臉”和資源有效配置的問題,證監會有限的審核資源,也難以滿足發行節奏市場化的要求。
1995年卸任證監會主席后,劉鴻儒一直在思考,股票發行制度怎樣設置才科學合理?1996年和1999年,他兩次在《人民日報》刊文,提出問題:政府要不要干預市場?哪些事情要管,哪些事情不該管?
?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