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li id="0yokw"></li>
    <fieldset id="0yokw"><source id="0yokw"></source></fieldset>
    <tfoot id="0yokw"></tfoot>
  •    
     您當前的位置 : 聚焦海口>原創>

    海口多部門將聯合發力 嚴打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5-12-31 17:45

      海口網12月31日消息(記者林韋瑋)12月28日,海口市安全生產委員會下發《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經營煙花爆竹行為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從事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活動,嚴禁非法經營、運輸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等用于生產煙花爆竹的原材料,否則將依法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通知》規定,凡從事非法經營、運輸、儲存、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的單位、組織和個人,必須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于2016年1月10日前將非法經營的產品按進貨渠道退回原處或自行處理;逾期將被公安、安監、質監、工商、市政市容等部門依法收繳。

      同時,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都要強化公共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到取得經營許可證的銷售網點購買合法廠家生產的有質量保證的煙花爆竹產品,不得從非法渠道購買。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網點不得采購、銷售非法生產和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竹產品;煙花爆竹批發企業不得向未取得零售經營許可證的組織和個人銷售煙花爆竹產品;零售網點需經安監部門許可,方可銷售煙花爆竹,但存放數量和品種不得超過規定。

      《通知》要求,已取得批發許可證和零售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設立專庫、專店,建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進銷臺賬》,嚴格按照安全規范進行管理。嚴格限制藥量,定點進貨,嚴禁“一證多點”,嚴禁形成煙花爆竹銷售一條街現象。違者依法予以處罰;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

    ?

    相關鏈接:

    霧霾天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邯鄲4名男子被行拘10日
    北京大興警方查獲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 查獲49箱
    鄭州擬全市域范圍內禁放煙花爆竹 違規最高罰500元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相關鏈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鄭州擬全市域范圍內禁放煙花爆竹 違規最高罰500元
    北京大興警方查獲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 查獲49箱
    霧霾天違法燃放煙花爆竹 邯鄲4名男子被行拘10日
    [來源:海口網] [作者:林韋瑋] [編輯:胡愷睿]
    版權聲明: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日報海口網入駐“新京號”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多彩節目,點亮繽紛假期!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新年音樂會將于2024年1月1日舉辦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招才引智專場誠意攬才受熱捧
    圖解海口一周熱聞:海口獲評國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災后重建看變化·復工復產
    圓滿中秋
    勇立潮頭踏浪行
    “發現海口之美”攝影大賽
         
         
         
    排行
     
    旅客注意!海口美蘭機場T2值機柜臺17日起調整
    尋舊日時光 海口部分年輕人熱衷“淘”老物件
    海口:云洞襯晚霞 美景入眼中
    嗨游活力海口 樂享多彩假日
    海口:城市升騰煙火氣 夜間消費活力足
    海口:長假不停歇 工地建設忙
    市民游客在海口度過美好假期
    2023“海口杯”帆船賽(精英賽)活力開賽
    海口天空之山驛站:晚照醉人
    千年福地尋玉兔 共慶海口最中秋
     
    |
    |
     
         www.yinhu3.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海口網版權所有 未經書面許可不得復制或轉載
    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許可證:46120210010
    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電話: 0898—66822333  舉報郵箱:jb66822333@163.com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

    瓊公網安備 46010602000160號

      瓊ICP備2023008284號-1
    中國互聯網舉報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