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心情差刀扎律師
案發當天電話溝通起爭執 見面后再次爭吵起意用折疊刀傷人
52歲的崔某,咨詢律師替其處理離婚事宜,打電話談論官司時起了爭執,便將律師約出來“聊聊”。雙方在派出所門前見面后,因言語不和,崔某拿出鑰匙上的折疊刀,刺扎律師王先生,并一路追著王先生進了派出所大廳,在這被民警當場制伏。日前,崔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石景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半。
男子派出所行兇被制伏
2015年8月23日晚9點左右,石景山公安分局魯谷派出所內突然沖進一名渾身是血的男子,這名男子的身后,還跟進來一名拿著折疊刀、渾身酒氣的男子。先前跑進來的男子試圖奪刀未果,二人在派出所的大廳內僵持。值班民警見狀,趕緊上前將二人分別控制,其間,持刀男子還用嘴咬對方的頭部,也被警方制止并制伏。
而此時,先前跑進來的男子則順著墻坐在了地上,手捂著肚子,身上、手上和地上都是血。民警趕緊將此人送往醫院進行治療,被確診為多發刺傷:右面內側、左前臂、腹中部等都有傷口,左手掌皮膚有劃傷,左頂部頭皮也有人口咬傷。
電話爭吵面談起爭執
民警當場將傷人男子控制。經訊問,行兇男子名叫崔某,1963年出生。崔某告訴民警,被扎傷的男子姓王,是他之前聘請的離婚律師。崔某說,他2012年曾委托王先生擔任離婚訴訟的代理律師。2015年,崔某又因離婚財產問題,被前妻起訴。為此,8月14日,崔某聯系王先生詢問訴訟事宜。
崔某說,這次咨詢后,他一直沒有等到王先生的回復。案發當天,因心情煩躁,崔某晚上喝了點酒后,再次給王先生打電話詢問打官司的事。二人在通話時爭吵起來,崔某讓對方出來商量官司的事。王先生便約崔某在魯谷派出所門口見面。
二人見面后沒說幾句話就再次爭吵起來,崔某說,自己當時十分生氣,想起來隨身攜帶的鑰匙串上有一把小刀,便打開折疊刀,先向王先生的腹部扎了一刀。王先生見狀先將崔某踹倒,然后趁機跑進派出所,沒想到崔某竟然跟著進了派出所,甚至打算在派出所大廳內繼續行兇。
因故意傷害獲刑三年半
事后經鑒定,被害人王先生系腹部刀刺傷、大網膜出血等,經鑒定已構成重傷二級。案發后,崔某為王先生支付了5萬元的醫藥費。檢方認為,崔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并對其提起公訴。庭審中,被害人王先生不認同檢方指控的罪名,認為崔某的行為已經構成“故意殺人罪”。
而被告人崔某對起訴書指控的罪行和罪名均未提出異議,當庭表示自愿認罪,但辯稱自己不是有預謀地持刀傷人,只是因為二人見面后,被害人王先生辱罵自己,他認為對方要打架,才沖動地持刀扎傷對方。
崔某的辯護律師也指出,被害人王先生對本案的發生具有直接責任,且崔某認罪態度較好,有悔罪表現,案發后也積極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又是初犯偶犯,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大,希望能夠對其從輕處罰并使用緩刑。
法院審理后認為,崔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崔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可對其依法從輕處罰。被害人王先生關于被告人崔某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的意見,依據不足,因此法院不予采納。
最終,根據被告人崔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石景山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崔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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