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6日消息(記者鐘元韜)3月5日18時,一位駕駛車牌號為瓊A882XX小轎車的男子在海口市新大洲大道機場紅綠燈附近向窗外拋物,被市民拍下后向海口公安交警部門舉報。經核實,交警部門當晚向駕駛人李某宇作出了罰款50元的處罰,并給予舉報人30元手機通訊費獎勵。
據悉,為進一步提高海口市駕駛人的文明駕駛意識,加大對不文明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從2月17日起,海口交警支隊在全市開展為期一個半月的不文明交通行為專項整治行動,重點整治向車窗外拋灑物品、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不按規定使用燈光、駕駛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路口遇有交通阻塞時未依次等候等三十種不文明交通行為,并通過高清攝像頭對違法行為進行抓拍。
同時,交警部門也鼓勵廣大市民一起參與監督。市民若用行車記錄儀或手機清晰拍攝到駕駛人交通違法行為,可關注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椰城交警”微信公眾號,選擇“交警互動”選項,點擊“隨手拍”進入界面,按照系統提示填寫相關違法信息并上傳照片,經交警部門核實有效的,將給予舉報人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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