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人起訴超市】庭審中,李某向法院提交了購物小票和拍攝的購物全過程視頻,李某承認自己知假買假。視頻中顯示,在收銀臺結賬時,收銀員用印章在小票上加蓋“購物時已確認商品未過保質期”的字樣。李某付款后馬上指出黃油過期,并告訴收銀員自己是“打假的”。
百盛公司認為,該過期黃油并非是從超市內購買,而是原告夾帶入店,并提交了廠家理貨員和定期檢查貨品的超市人員手寫的證明。
購物小票作為關鍵證據也引發爭議,百盛表示,李某提供的證據購物小票中并未有印章字樣。 李某則表示,自己將印章部分撕掉了。
經審理法院認為,李某提交的小票及購物視頻等證據,證明李某購買事實成立,黃油超過保質期。朝陽法院一審判令百盛退貨賠款,并賠償李某1000元。
但同時法官又做出了另一項決定,因李某擅自將作為證據提交的購物小票裁剪,屬于篡改證據的行為,法院對其罰款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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