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31日消息(記者劉杰 通訊員羅鳳靈 周永高)吸毒人員關某為籌毒資入戶盜竊電動車,被發現后持刀拒捕被擒。近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樂東法院一審判決,關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2014年11月30日,關某為獲取毒資,攜帶一把彈簧刀潛入黃流鎮朱某俠家中,準備將停放在院子的一輛電動車偷走。恰逢朱某俠的兒子朱某回家,發現關某并試圖抓住他,關某暴力反抗致朱某受傷。朱某俠察覺后,走出房間與朱某一起圍堵關某,關某拿出彈簧刀威脅父子倆,混亂中彈簧刀被打落在地,朱某俠、朱某將關某抓獲。經鑒定,涉案電動車價值2170元。
一審法院認為,關某為吸毒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攜帶兇器入戶盜竊,被發現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持刀、使用暴力相威脅,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后,關某不服,向海南二中院上訴。海南二中院經審理認為,原判認定關某犯搶劫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量刑適當,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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