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重慶晚報A05版刊登《女子招來Uber專車沒想到司機很暴力》一文,引起眾多讀者討論。昨日,南岸區警方官方微博“@平安南岸”公布了案件處理結果:涉嫌毆打他人的Uber專車司機楊某(男,45歲,南岸區人)處以行政拘留10日并處罰款200元的處罰,對涉嫌毆打他人情節較輕的鄒某處以罰款200元的處罰。
同時,Uber方面也對此事作出回應。
“從小在四川生活,所以稱自己為四川人”
警方公布的案件結果中,女乘客信息為“鄒某(女,29歲,陜西鎮平人)”。這一點引起網友質疑。網友稱:第一,乘客姓氏不是報道中的“周”;第二,報道稱該乘客為四川人。
對此,鄒女士表示,因害怕過多信息泄露遭遇麻煩,所以在采訪過程中請記者將她化名為“周女士”。鄒女士稱,自己戶籍確實是陜西鎮平,但從小就在四川生活,幾年前來到重慶工作,所以告訴記者自己是四川人。
“為了保護同行學員,沒有將3位男性乘客寫入博客”
警方通報,當時車上除了鄒女士,還有3名男性乘客。對此,有網友稱,鄒女士在之前發表的博文中暗示自己只有一個人,博取網友關注與同情。對此鄒女士表示,接受記者采訪時,自己第一句話就表明當天不是只身一人乘車,而是和另外3名男學員一起。
對于這點,重慶晚報記者可以證實確實如此。
鄒女士解釋了為何不在博文中寫明車上還有其他乘客,“我不想讓網友覺得3個大男人還保護不了我,這樣會將壓力轉嫁給他人。”鄒女士說,當時司機動作確實太快,周圍的人都來不及保護她,自己就挨打了。
“我也確實動了手,但肯定是受害者”
警方公布的結果顯示,鄒女士也被罰款200元。有網友說這證明鄒女士也打了人。對此,鄒女士稱,不管從之前發表的博文內容和報道的稿件來看,都表明她在事件中確實動過手,但屬于自衛。
“我尊重警方的處理結果,但我肯定是受害者而不是網友所傳的那樣和自己的同伴毆打司機。”鄒女士說,如果是那樣,被拘留10天的人肯定是她,而不是司機。
向女乘客道歉 終止與涉案司機合作
昨日下午,南岸區警方發出警情通報后,Uber重慶公司媒體負責人劉經理給重慶晚報記者打來電話,針對本報昨日報道進行了解釋。
劉經理說,他們另一位同事,也就是重慶晚報記者23日采訪的楊經理,是因為警方正在調查跟進該案,不知道如何回答記者的提問,才不接電話的,對此,他們表示非常抱歉。
劉經理說,事件的起因,是因為鄒女士和其他3位乘客在車上吃包子,味道有點大,司機要求他們給清潔費,引發了爭執,“事實上,我們Uber是不允許駕駛員收取現金的,就這一點來說,駕駛員的做法就違規了。”
劉經理說,通過當時GPS線路看,駕駛員沒有繞道行為。
劉經理說,針對這起事件,他們昨日下午通過新浪微博“@Uber優步重慶”發出聲明,同時也希望借重慶晚報這個平臺,給廣大讀者一個交代:首先,他們誠懇地向被打女乘客道歉,其次,Uber公司終止與司機楊某合作,對他永不錄用。
針對乘客質疑Uber有監管漏洞的問題,劉經理表示,目前,Uber公司正在打造“人像識別”系統,今后,有類似不良記錄的駕駛員,永遠不得加入該行業。
“私家車不再是專車、快車、順風車的法外之地,必須嚴格監管,一旦私家車跑專車,將遭到嚴打。”交通執法部門工作人員對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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