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林業站的領導,卻十多年不上班;更不可思議的是,現在他還在監獄服刑,但這絲毫沒有影響到他從單位領取工資。如此怪事就發生在扶風縣,華商報記者對此展開了調查。昨日,記者了解到,其確為服刑人員;縣上已責令縣林業站全額追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縣林業站黨支部書記、站長均已被停職。
>>縣林業站
退居二線,因此工資照常發放
今年4月,知情人士爆料,扶風縣林業站副站長李新奇十多年未上班,卻照常領著工資。4月12日,華商報記者來到扶風縣林業站,在該單位人員車輛動態公示欄中,并沒看到李新奇的名字。
采訪中,扶風縣林業站另一位副站長說,他2012年到林業站任職,從來沒有見過李新奇,只是聽說李新奇之前是林業站一名副站長,后來做生意賠了錢。至于李新奇目前是否還領著工資,他并不清楚。林業站辦公室一位工作人員說,她是2002年來林業站工作的,也從沒在單位見到過李新奇。據她了解,李新奇之前確實是林業站副站長。
站長李乃翔說,李新奇的確是該單位職工,目前退居二線,所以工資照常發放。隨后,華商報記者在林業站財務室查看了2016年3月份的工資表,李新奇赫然在列,當月應發金額為5851.5元,實發金額為5214.29元。
>>扶風縣委
經商期間領取部分工資符合政策
4月14日,華商報記者再次來到扶風縣林業站,站長李乃翔說,李新奇一直在林業站工作,有30多年的工齡。當上副站長后他本以為自己能被提拔為站長,最終卻沒被提拔,便比較失落。2000年,國家提倡下海經商時,他保留職務,做水泥編織袋生意,只從單位領取部分工資。之后政策收緊,2009年他回單位上班,只能在下班時間做生意,后來生意失敗,欠了很多錢。華商報記者提出查看李新奇下海經商期間的工資記錄,遭到婉拒。李乃翔說,李新奇目前為單位林業技術推廣股的職工,而李新奇現在在哪,他也不清楚。他還專門詢問過李新奇的親屬,他們也不清楚。
對于2000年至2009年,李新奇分流創收,領取部分工資是否符合相關政策的問題,扶風縣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說,按當時的政策是允許的。
>>記者了解
非法販賣香煙獲刑 仍在服刑
那么,李新奇這些年到底在哪里?知情人士道出了令人吃驚的內幕——李新奇因犯罪被楊凌區人民法院判刑,目前在監獄服刑。幾經周折,華商報記者昨日證實,李新奇目前正在位于咸陽市渭城區的陜西省馬欄監獄服刑。他到底因何被判刑呢?
昨日上午,記者來到楊凌區人民法院,在法院提供的《起訴書》及《判決書》上,記者看到:李新奇因違反國家煙草專賣管理法律法規,未經許可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非法經營數額高達3181163.5元,構成非法經營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據了解,2013年11月29日,李新奇駕車欲把從山西運城收購的香煙拉至寶雞倒賣,在行至楊凌西高速出口時,被楊凌示范區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查獲。經查證,2012年12月22日至2013年11月29日,李新奇在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和準運證的情況下,先后50次從山西運城多名卷煙零售商處收購香煙并運回陜西銷售,從中牟利。此外,2013年7月17日、9月6日,李新奇還因無煙草專賣品準運證運輸煙草專賣品,分別被武功縣煙草專賣局和楊凌示范區煙草專賣局罰款5300元、3600元。
在證實李新奇確因犯罪在監獄服刑后,記者曾詢問李乃翔是否知道“李新奇因非法經營罪被判刑,目前尚在監獄服刑”的情況,他說,單位從未收到過法院的書面告知。
>>楊凌區法院
其自稱無業 判決書送達給家人
是什么原因導致李新奇所在單位沒收到李新奇已被判刑并收監的消息?記者在楊凌區人民法院找到了答案。該法院出具的審判記錄顯示,庭審時,李新奇稱自己戶籍所在地為陜西省扶風縣,現住址為陜西省西安市灞橋區鹿塬街某家屬院,屬于無業人員。
昨日,楊凌區法院相關工作人員稱,當時他們是按照公安機關及檢察院送上來的資料進行審判的,資料上顯示李新奇無業,他本人也說自己無業,因此法院并不知道李新奇是公職人員,判決后,法院就按照李新奇所說的地址將《判決書》送達給他的家人了。
那么,公職人員涉及犯罪,是否需要給其所在單位通知并送達審判書?法院工作人員稱,按規定不但要給其單位送達《判決書》,還要送達《司法建議書》,“建議單位對犯罪的公職人員作出相應的處理”。他說,李新奇是否公職人員,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時就應予以查明。
>>事件進展
責令追回違規發放工資
縣林業站黨支部書記、站長均已被停職
昨日,華商報記者從扶風縣委獲悉,李新奇現年58歲,1989年7月任縣林業站副站長,1999年4月被免去副站長職務。2000年,因扶風縣縣級財政困難,對部分事業單位經費進行調控,縣林業站時任領導班子研究讓李新奇分流創收,每月領取月工資總額的30%。但李新奇因經營不善,產生大量債務,2009年再次上班后,討債人時常來單位與他發生爭吵沖突,他難以正常上班。
此后縣林業站三任領導分別和李新奇談話,要求按有關人事制度規定進行申報處理,但李新奇以單位讓他分流創收使其負債、家庭破裂為由,威脅單位領導。時任領導考慮其家庭實際困難狀況,也為保證單位的正常工作秩序,沒有申報處理,2015年12月,縣林業站停發其工資至今。而2013年11月至2015年11月,李新奇違規領取工資78826元。2016年4月,有群眾舉報李新奇已經服刑,縣林業局安排專人進行查證。經查李新奇因非法經營罪,于2013年11月被羈押,2014年8月被楊凌區人民法院以無業人員身份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由于李新奇隱瞞真實身份,司法機關也未能告知縣林業站,導致其服刑期間仍領取工資。
針對反映的問題,4月26日,扶風縣林業站召開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并上報縣林業局黨委開除李新奇黨籍;4月29日,縣林業局局務會研究開除李新奇公職;5月3日,縣紀委常委會研究同意開除李新奇黨籍。縣上責成縣紀委、監察局成立調查組對李新奇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目前,縣上已責令縣林業站全額追回違規發放的工資,縣林業站黨支部書記、站長均已停職接受調查,有關涉事責任人將按照黨政紀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兩點疑問
去年底停發工資 為何今年工資表上仍赫然在列
扶風縣委調查顯示,去年12月,縣林業站就已停發了李新奇的工資,為何今年3月的工資表上,仍有他的工資清單記錄?扶風縣委相關負責人說,雖停發了工資,但其仍是單位職工,財務在制作工資表時,不能將其落下。
是否公職人員 警方為何未調查
據了解,李新奇被楊凌示范區煙草專賣局稽查人員查獲后,移交給了楊凌示范區公安局楊陵分局經偵大隊。楊凌區人民法院稱他們是按照公安機關及檢察院送上來的資料進行審判的,對于李新奇是否公職人員,公安機關在偵辦案件時就應該予以查明,那楊凌示范區公安局為何沒進行調查?
昨日,華商報記者來到楊凌示范區公安局政治部詢問此事,一名民警表示,領導不在,自己對情況并不了解。隨后,華商報記者留下電話和想要咨詢的問題,但截至發稿時都未收到回復。華商報記者趙國強 楊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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