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飽受輿論質疑的律師吳學益發出了舉報神州專車以來的第二份聲明,《關于舉報神州專車一事的再次聲明》(以下簡稱《聲明二》。《聲明二》中吳學益律師大打情感牌,并以聳人聽聞的“絕不接受威脅恐嚇”賺取眼球。
不過,記者發現,吳學益律師舉報信疑問重重,舉報信或非其本人原創。而在該事件發展過程中,有一位為滴滴“站臺”的律師,對其屢做聲援,推波助瀾。
記者發現,對神州專車招股書公開質疑的始作俑者并非吳學益。4月12日,一篇名為《神州專車上市的法律陷阱—神州專車上市文件的法律分析之一》的文章,在一個個人運營的微信公眾號“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發布。其行文的邏輯是這樣的:羅列神州專車三大“罪狀”:“2、揭開面紗,直陳出租車性質;3、不受《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所管轄?4、輕信可獲得牌照。
仔細閱讀吳學益律師的舉報信可以發現,其舉報信中某些觀點與吳飛此前發布的《神州專車上市的法律陷阱》一文類似,吳學益甚至沿用了《神州專車上市的法律陷阱》的行文邏輯。吳學益舉報信也一樣是“出租車——管理規定——牌照”的邏輯,雖然行文的方式有別,但顯然是一脈相承的。舉報信的行文邏輯如下:神州優車“租賃車輛+司機駕駛”的模式的本質是出租汽車經營服務——這是對《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規定》的刻意、嚴重歪曲——神州優車也完全不可能獲得經營資質。
然而,這不是兩者之間僅有的關聯。在《神州專車上市的法律陷阱—神州專車上市文件的法律分析之一》(《分析一》)中,五點分析的最后一點是“5、絕口不提的約談和處罰”。與上文的2、3、4相呼應,吳學益《舉報信》的最后聲稱“存在重大違法違規被行政處罰而未披露,屬于存在“重大遺漏”,“約談和處罰”主導著《舉報信》的收尾,與《分析一》行文無二致。
更為值得注意的是,在《舉報信》、《聲明2》中的“為維護投資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通過專業知識對存在違規風險和披露不實信息的企業進行監督,對不合規的行為進行公開懷疑”等言論觀點也吳學益律師不是首創?!斗治鲆弧分械木C述是這樣的:……回避了太多具有實質性的法律問題。不回答這些問題,甚至還錯誤理解了現有法律規范,這么做是對專車發展的不負責,也是對投資人的不負責??梢哉f這都是神州專車上市中的巨大法律陷阱。
此外,之前有媒體專門發布文章,將《舉報信》與滴滴投資人朱嘯虎今年4月發表的《神州專車是偽共享經濟》一文進行了詳細比對,發現二者主要觀點和表述語言有大量雷同類似之處。對此,記者也將媒體比對結果一一進行了驗證,證明媒體所言情況屬實(在此不再羅列)。
有法律人士分析,即便吳學益作為執業律師,也不可能對自己并不擅長的新三板領域,在僅僅“學習”和“研究”僅僅不到一個月,就能寫出這樣一封舉報信。因為《舉報信》中大量法律條文以偏概全、過度解讀,其行文邏輯絕非吳學益這個專長在刑事案的律師所能為。如果文章大量的觀點并非原創,或許就能解釋吳學益律師為什么突然有《舉報信》這一神來之筆,而吳學益律師律師實名舉報的動機也就更值得推敲。
微信公眾號“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屢次聲援
調查顯示,5月18日至5月24日,微信公眾號“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成為吳學益的堅定支持者。其中,5月18日、5月20日、5月23日,聲援吳學益都是“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當日的核心內容。
事實上,“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在舉報事件之后,一直就是吳學益的主要支援地。神州專車報案獲受理之后,“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發表了《緊急關注“律師因舉報神州專車被刑事立案”》中,不無擔憂的為吳學益著想,“公安機關如何判斷言論自由,乃至公眾批評與商業詆毀之間的界限,事件將走向何方?!?/p>
《聲明二》的標題:絕不接受威脅恐嚇,也并非吳學益首創。早在5月18日,吳學益開始遭受輿論質疑之時,“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便于“威脅恐嚇”上做文章。當日,“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發布《突發:律師實名舉報神州專車上市遭威脅》,意圖給吳學益指出“反對威脅恐嚇”之路。
查詢公開資料,微信公眾號“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的擁有者吳飛,是北京中聞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國政法大學公共決策研究中心研究員,吳飛本人正是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的發起人。
在配合“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聲援吳學益的同時,吳飛本人也在朋友圈多次轉發、評論對吳學益有利的消息。其中5月23日,吳飛本人兩次分享《舉報神州專車律師回應:不存在捏造事實,絕不接受威脅恐嚇》至朋友圈,并評論稱,“如果律師對公開的招股書的質疑也犯罪,那律師樓就關門算了”。
雖然吳飛聲稱不認識吳學益本人,但有業內人士評價,吳飛做事一貫謹慎,僅憑一個陌生律師的一面之詞即不遺余力地進行聲援,這不符合吳飛的做事風格。
聲援律師與滴滴聯系密切 曾為滴滴“站臺”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對神州專車招股書公開質疑的始作俑者正是吳飛。吳飛就是前文《神州專車上市的法律陷阱—神州專車上市文件的法律分析之一》一文的作者而文章公開發布的平臺正是“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這一微信公眾號。
而調查顯示,吳飛本人與滴滴關系密切。2015年8月29日,首屆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在中國政法大學薊門橋校區召開,首期互聯網法律沙龍以“互聯網+時代的法律報道”為議題展開,參與討論的嘉賓即包括沙龍發起人吳飛、滴滴快的集團公共關系總監葉耘等人。
此外,記者獲悉,去年10月份,專車新政征求意見稿出來之后,公司曾在全國組織了一些論壇,由某個方面牽頭,邀請公知、行業主管部門等開小型會議,而論壇所有費用包括版面費,全部由滴滴承擔。去年12月份,在北大電子商務法律發展研究基地年會上,滴滴出行政府事務部總監凌亢與吳飛在同一論壇,就互聯網新業態與傳統行業改造,發表了主題演講。
此外,吳飛是深度參與過網約車新政的律師。2015年11月2日,吳飛曾以個人名義就專車管理規范向交通運輸部提出了10項信息公開申請。在申請中,吳飛的陳述有明顯不利于神州專車而力挺滴滴模式的傾向性。比如: 4、最近“專車擁堵論”被廣泛傳播。貴部對此問題是否有專門調研,是否掌握相關數據,是否認可這些論斷?——直指專車制造擁堵;5、貴部是否聽說,有專車平臺實施車輛7年退出政策?貴部認為,該政策是否具有合理性,是否比一刀切的變更為營運車輛,8年報廢更合理?——針對神州專車從關聯公司神州租車租賃車輛。
對于同樣的網約車,吳飛力挺滴滴而倒神州專車,顯然具有鮮明傾向性。而通過記者調查顯示,吳飛聲援吳學益實名舉報事件,絕對不像其本人表明的毫無關聯,更不是僅僅出于同為職業律師的援助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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