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國際禁毒日毒品犯罪案件公開宣判大會,有3名被告人在庭后被執行死刑。引人注目的還有年僅19歲的女孩王某佳,她為了300元報酬很可能要在牢中渡過余生。
法院審理查明:1月14日,王某佳受認識不久的一“老板”雇請從深圳“帶貨”回香港,報酬300元港幣。當晚11點時許,王某佳根據電話指示在一臺黑色私家車底下找到兩袋已包裝好的物品。次日凌晨1時許,王某佳攜帶兩袋物品經皇崗口岸出境被海關查獲。經查兩袋物品均為毒品。法院一審判決,王某佳犯走私毒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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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為妻復仇殺強奸犯案”將重審 一審被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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