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發現場,林宇(化名)的脖子套在從上鋪垂下來的墊被手提帶上。幼兒園供圖
9月26日,在廈門市集美區灌口鎮雙橋明珠幼兒園,4歲男童林宇(化名)于午休時間窒息身亡。涉事幼兒園工作人員稱,管理確實有疏漏,當時有教師、保育員等3人在旁邊看護,但沒有及時發現這一情況。警方綜合現場勘驗、尸表檢驗及走訪調查,排除他殺。
家長
孩子脖子有明顯勒痕
林明輝(化名)趕到杏林醫院時,兒子林宇已經停止了呼吸。
他難以接受,早上還活蹦亂跳、高高興興去上學的兒子,如今卻一動不動,且臉色鐵青,鼻孔出現血跡,脖子上多了一道明顯的勒痕。
9月26日下午2時15分許,林明輝接到幼兒園打來的電話稱,林宇在午休時發生意外,脖子被帶子勒到,情況十分危急。當他趕到醫院時,兒子已經搶救無效離世。
林明輝始終想不通,午休期間,兒子怎么會被勒到?隨后,他觀看了幼兒園的監控錄像。
據其描述,當天的監控顯示,中午12時許,孩子們上床午休。床在教室里,分為上下鋪,他的兒子睡在下鋪。
監控畫面里還有兩名老師和一名保育員。其中,一位老師和保育員在布簾后面,由于床上有布簾遮擋,監控無法看見里面的情況,另一位老師則在走動。
12時28分,一位老師走出教室,幾分鐘后回來。一小時后,另一位老師出去,12分鐘后回到教室。到13時58分,意外發生了。兩位老師跑了出來,其中一人抱著林宇。
園方
沒有及時發現情況
“這是老師們的失職,我們的管理確實存在疏漏。”幼兒園一工作人員介紹,當天有兩位老師和一位保育員在現場。中午12時20分許,小朋友們開始午休。13時30分許,老師在巡查時發現,林宇還沒有睡覺。“其他小朋友都睡了,他還在玩,摸摸左邊的小朋友,再摸摸右邊的小朋友。”
幾分鐘后,保育員發現林宇在摸上鋪垂下來的帶子,“因為覺得孩子是在玩,也可能是其他人沒有發現,大家沒有去管。”到13點50分左右,老師發現林宇嘴唇發紫。隨后,其中一位老師對林宇進行了人工呼吸,另一名撥打了急救電話。
該工作人員提供的現場圖片顯示,上層床鋪的墊被垂懸在半空,上面有兩條手提帶。“這個被子原本是在上鋪的,因為有手提帶,趴在下鋪的林宇就一直往下扯,扯到下面的時候,他可能覺得好玩,就把頭伸進去了,結果腳一踩空,就被吊住了。”
其表示,可能是林宇玩手提帶時被勒住,然后就緊張起來,使勁去拉,結果越拉越緊。“醫生說窒息也就是4分鐘的事情。而且孩子比較小,勒到脖子沒有辦法喊叫和掙扎,所以當時大家沒有及時發現這個情況。”
警方
多方排查排除他殺
9月27日晚,廈門警方發布通報稱,9月26日14時30分許,市公安局110指揮中心接到灌口鎮雙橋明珠幼兒園老師報警稱,班上一名4歲男孩在午睡時被發現昏迷,已由120送醫院搶救。
經查,當日午飯后,幼兒園老師將學生安排在上下層的床鋪上午休。14時許,老師發現睡在下鋪的男孩林某昏迷,脖子套在從上鋪垂下來的墊被手提帶上(為方便攜帶,幼兒園將墊被設計成卷起來可以拎提的樣式)。老師立即聯系120到場搶救。
14時40分,醫院通報稱,林某經搶救無效身亡。警方綜合現場勘驗、尸表檢驗及走訪調查,排除他殺。目前,有關部門正在對事故原因和責任做進一步調查和認定。
■ 追蹤
幼兒園表示承擔全部責任
北京市浩偉律師事務所趙正彬律師認為,在幼兒園期間,幼兒無論是上課就讀、課間休息,還是吃飯、午睡,其監護管理責任都由幼兒園承擔,幼兒園完全有義務對孩子們的各個具體行為予以監護。
事發當天,小朋友們午休后,老師巡查時發現林宇還沒睡,且保育員發現他在摸上鋪垂下來的帶子,卻“因為覺得孩子是在玩,沒有去管”。這個情節,明顯是幼兒園工作人員沒有及時去處理而造成的事故。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責任,但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責任”。
本起事故中可以看出,該幼兒園沒有盡到管理職責,疏于管理而導致幼兒死亡的發生,幼兒園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昨日,涉事幼兒園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園方已經和家屬達成共識,承擔全部責任。
(記者 趙凱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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