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提供的醫院收費票據。受訪者供圖
捐款買了基金學生母親起疑心
家住棗莊市的小良(化名)患先天性疾病,老師徐珠(化名)先后為其募集善款30多萬元,并帶著小良到上海看病,花費20余萬。
病情改善后,小良辦了休學手續,在醫院繼續接受康復治療。就在最近,事件發生了戲劇性變化,小良媽媽說善款被徐老師轉走了,這是怎么回事?
10日晚,齊魯晚報記者來到了醫院見到了小良和她媽媽。小良媽媽說:“給孩子做完手術后,徐老師當時說把銀行卡交給她吧,每個月要辦理醫院的手續,還要去辦理醫療保險的報銷,我來替你做。”當時也沒多想,心想孩子的病多虧了徐老師,錢交給徐老師也放心。“這幾年來,老師每個月都會至少過來一次,送生活費,辦理手續什么的,而且過年的時候,還會帶著現金和禮物過來,對我們孩子真的挺好的。”
今年5月份,徐老師打來電話說可以把捐款買成基金,利率高。小良媽媽也同意了,隨后,善款被從銀行卡轉走。不過最近,小良媽媽改變了主意,想把資金取回,交給第三方去管理。因為這事,小良媽媽跟徐老師起了沖突。
算清賬目老師同意交出善款
徐老師認為自己已經跟小良家人解釋清楚了。“我敢保證,所有的善款我都花在了小良的身上,每一筆賬都有詳細記錄。因為要給愛心人士有交代,我會定期向他們匯報。”
徐老師的愛心得到了醫院一名護士的確認,她說,徐老師之前經常過來,剛開始的時候每周都會過來看小良,后來小良的情況慢慢穩定了,就一個月過來一次,即使自己不來,也會讓她愛人過來辦理一些手續。
提到為什么要購買基金,徐老師也給出了解釋,“剩余的錢并不是小數目,自己和幾個愛心人士代表商量了一下,考慮小良的家庭原因,這筆錢不能一次性給小良媽媽,以免被挪做他用,這筆錢只能用于小良的康復治療。”于是就由自己出面,把兩個賬戶的錢匯集到了一個賬戶上,由于當時小良未滿16歲,就用徐老師的身份證開戶,購買了貨幣基金。這樣下來每年有4000多元的收入。考慮到小良家庭的特殊性,每月給小良家里1500元的生活費。
徐老師說,既然小良媽媽有要求,“這幾天會把基金取出,把所有賬目計算清楚,然后聯系公證處、捐款代表、民政部門和媒體,把錢交出。”
法律規定善款可投資但錢只能用于治病
今年9月1日,慈善法剛剛實施。第54條規定,“慈善組織為實現財產保值、增值進行投資的,應當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投資取得的收益應當全部用于慈善目的。慈善組織的重大投資方案應當經決策機構組成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山東法揚律師事務所律師秦元洙說,這些事情都是發生在慈善法實施之前,很難有所界定。但按照新實施的慈善法,如果徐老師購買基金時得到了小良和家人的同意,這種做法就沒有問題,如果是沒有得到同意,就是不妥當的。但是雙方當事人都拿不出證據證實當時是否同意購買基金。
秦元洙表示,這本來是一個愛心慈善的好事,雙方矛盾并不大,可以協商解決。“只要徐老師可以把賬目和余款交接清楚就沒有問題,可以直接把錢交給小良,或者由她的監護人處理。但是這筆錢即使到了小良手里,也只能用于治病,徐老師可以進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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