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一起涉及26名嬰兒被跨省拐賣的特大販嬰案。25名被告人被判處拐賣兒童罪,其中2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無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至1年5個月不等,另外2名被告人犯罪情節輕微,被免予刑事處罰。
據介紹,該團伙分工明確,形成了環節齊全的犯罪鏈條。經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上半年至2015年6月15日期間,被告人章某輝、朱某、梨某妞等人以非法獲利為目的,結伙或單獨販賣嬰兒,被告人陳某生等人居間介紹買賣嬰兒,被告人章某巡等人駕車接送嬰兒,此外,還有被告人負責抱送、喂養、照顧嬰兒等。
25名被告人分別來自溫州蒼南、溫州市區和福建、云南等地,大多為小學文化程度或文盲。該案第一被告人、來自蒼南縣的章某輝參與實施拐賣兒童20人,個人違法所得145048元,其情人朱某參與實施拐賣兒童17人,個人違法所得35600元。據章某輝交代,他與朱某二人自2013年開始販賣嬰兒以來,都沒有其他工作,販賣所得幾乎全部花光。
此外23名被告人則分別參與實施拐賣嬰兒1至8人不等,個人違法收入最高的達231000元。其中,李某春作為醫務工作者,利用工作之便拐賣兒童,引發社會關注。經法院審理查明,其共參與實施拐賣兒童4人。
法院認為,25名被告人結伙拐賣兒童,其行為均已構成拐賣兒童罪。其中,被告人章某輝拐賣兒童人數多,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其到案后有立功表現,故判處其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李某春作為醫務工作者,社會影響惡劣,酌情從重處罰,故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7萬元。此外,該案中有兩名被告幫忙喂養照顧嬰兒,在所涉拐賣兒童犯罪中起輔助、次要作用,且歸案后能坦白,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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