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想創業開個餐飲店,可手頭沒錢,又不好意思跟家人伸手要錢,男子自編自演“綁架”戲碼,威脅家人索要錢財;警方快速識破,依法將其行政拘留。近日,廣州天河警方連續奮戰30小時,快速揭穿一起謊報案情的“綁架”騙局,并依法對違法人員張某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年輕男子深夜遭“綁架”
“你弟弟在我手上,趕緊準備8萬贖金,不得報警,否則砍斷他的手腳”——11月21日,家住東莞的張大姐收到來自弟弟微信號發來的勒索消息。
盡管情況可疑,但張大姐絲毫不敢怠慢,急忙給遠在廣州的弟弟打電話確認,可弟弟的電話始終處于關機狀態。隨后,張大姐又向同在廣州打工的妹妹了解情況,不料被告知弟弟在當天凌晨3時離開了工作地點,至今未歸。
當晚,手機鈴聲響起,張大姐的手機屏幕顯示著“綁匪”發來的最后警告,必須在22日零時之前將8萬元贖金轉到張某微信賬號上。為了拖延時間,張大姐一邊回復“綁匪”自己已在準備贖金,一邊讓其妹妹立即到廣州市公安局天河區分局珠吉派出所報案。
奮戰30小時解救“人質”
接報后,天河警方快速圍繞相關線索開展偵查工作,最終排查出“綁匪”就在天河車陂高地大街附近。
初步確定“綁匪”藏匿地點后,天河警方連夜搜查,并在車陂一處旅館找到“人質”張某。其時,房間內的張某正悠閑地躺在床上,不存在被綁架威脅的情況。面對民警的訊問,張某(19歲,男,廣東雷州人)承認所謂“綁架”事件均是其一人策劃,并對謊報案情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為什么要自編自演這樁“綁架”戲碼?張某向民警交代,自己計劃開個餐飲店,可是手頭沒錢,又礙于面子不好意思直接跟家人伸手要錢,便想通過“綁架”的方式索要錢財。
為了偽造綁架假象,張某躲進小旅館,三天不出門。
警方提醒:謊報案情系違法行為
張某的行為擾亂了社會治安,造成了大量警力的浪費,屬于謊報案情,依法應追究法律責任。天河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群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謊報案情或歪曲事實,謊報案情不僅影響公安機關正常辦案,擾亂公共秩序,而且是屬于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公安機關將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做出處罰,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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