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因夫妻鬧離婚發生爭執,心氣不順,竟動手砸人店鋪。近日,由廣西壯族自治區橫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班昌逸有期徒刑十個月。
2015年11月3日,被告人班昌逸和妻子梁某來到被害人唐某經營的文印店復印離婚材料,用于辦理離婚手續。其間,班昌逸與梁某因離婚問題發生爭吵。隨后,夫妻二人竟在店內動起手來。在此過程中,班昌逸因憤怒開始打砸文印店,致使該店的玻璃、電腦及唐某的摩托車后備箱等物品損毀。隨后,店主唐某打電話報警,民警趕到現場將班昌逸制服。班昌逸歸案后如實供述其尋釁滋事的事實。
經鑒定,班昌逸打砸損毀的物品價值共計2000余元,但因其任意損毀他人財物,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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