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重點打擊“村霸”,深挖農村黑惡勢力保護傘,才能保障農村換屆公平公正,保證農村穩定,促進農村發展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犯罪積極維護農村和諧穩定的意見》。《意見》強調,各級檢察機關要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突出打擊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2月3日中國新聞網)。
近年來,一些農村干部為“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充當“保護傘”的職務犯罪問題日益嚴重,侵害了廣大農民的切身利益,影響了基層社會和諧穩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堅決依法懲治“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實質是為了促進農村黨風廉政建設,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為農村干部換屆提供良好氛圍,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又好又快發展。
從當前的農村環境看,預防和懲治與“村霸”和宗族惡勢力有關的職務犯罪,具有很強的必要性、緊迫性。眾所周知,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人口多,農村的和諧穩定對于整個社會秩序來講具有重要意義。進一步來說,農村干部是國家的“末梢神經”,是農村建設的具體組織者和實踐者。而由于農村干部廉政意識、法治觀念整體上相對較弱,同時,又缺乏制約和監督,很容易在種種誘惑面前喪失“免疫能力”。
從一些個案來看,“村霸”涉及較多的是經濟腐敗、拉票賄選、惡意欺壓等行為,這些最容易激起民憤,造成干群關系緊張,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從某種角度來看,依法嚴懲“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是履行檢察預防職能的重要體現,只有堅持重點打擊“村霸”,深挖農村黑惡勢力保護傘,才能保障農村換屆公平公正,保證農村穩定,進而推動農業生產有序進行,保障農民生活安居樂業。
具體來說,要加強反腐力度,對于侵害百姓利益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使農村形成拒腐倡廉的社會氛圍和高壓態勢。要重點查處貪污、挪用扶貧資金等各級政府扶持農業的各種專項資金的案件,發生在農村土地承包征用、拆遷過程中的職務犯罪案件,失職瀆職導致農民遭受重大損失的案件,查辦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剝奪農民選舉權利等影響農民正常行使選舉權利的案件,確保農村基層民主法治建設健康發展。
總之,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依法打擊“村霸”和宗族惡勢力刑事犯罪,檢察機關有義不容辭的責任,應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嚴厲打擊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惡勢力,讓農村政治環境更加清明,為建設和諧社會發揮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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