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大郊亭橋附近一小區,有居民將共享單車停放在單元樓內并將號牌涂改。新京報記者 王貴彬 攝
針對共享單車給城市交通、停車秩序帶來的影響,北京市交通委牽頭,交管局、城管局等部門參與,已經開始研究規范管理辦法。據介紹,今年,北京市將采取一系列手段,引導共享單車有序發展,根據城市交通結構綜合指標衡量,控制發展規模。
執法
城管“無法可依” 問題嚴重或約談負責人
目前,北京尚未出臺有關共享單車的規范文件,城管在遇到共享單車引發的秩序問題時如何執法成了難題。
朝陽區酒仙橋轄區一位城管執法隊負責人告訴記者,今年共享單車的數量和種類比去年有所增加。轄區內數個地鐵站和工業園區早晚高峰時停滿了共享單車。“單車隨意停放,基本占滿了盲道,有時甚至會占用行車道”。
但執法人員卻束手無策。他說,執法時看到只能順便將自行車搬離行車道或者盲道,沒有更好的辦法。他還透露,如果以后占道情況更加嚴重的話,可能會約談共享單車負責人,要求其加強內部管理。
北京動物園片區一位城管執法隊負責人也表示,動物園門口,人民醫院附近隨處可見共享單車,沒有任何規矩,隨處停放。
他說,現在只能和其他執法隊員將車輛碼放整齊,或者找人拉走。找不到處罰主體,也沒有具體案由,因此無法執法。“沒啥好辦法,之前新聞報道過,就是給拉走,我們也拉過。”
監管
將出臺系列措施引導有序發展
知情人士透露,共享單車在北京的投放量近兩個月增量非常大,北京市共享單車的總數已經由最初的不到1萬輛迅速增長到約20萬輛,停車占用盲道、便道、機動車道等問題突出。
如何有效監管共享單車,也是北京市交通主管部門正在研究的問題。據了解,近日,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公安交管局、城管執法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專門就該問題召開了協調會議,研究監管措施。
針對共享單車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北京市交通委表示,今年北京將采取一系列手段,引導共享單車有序發展。計劃出臺鼓勵無樁公租自行車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明確政府與相關企業的責任、控制發展規模、提升行業服務水平、健全相關保障機制。交通部門曾表示,支持共享單車項目,有利于提高綠色出行比例。
中國自行車協會理事長馬中超告訴記者,目前,自行車生產企業也在尋求規范無樁自行車停車的辦法,比較成熟的是電子圍界,但應用成本較高。還有一種規范方式是有點無樁的概念,目前在上海部分區已經開始實施,自行車停在政府確定的區域,但有不同意見指出,這種方式違背了共享單車還取方便的初衷。
■ 典型案例
律師:私鎖、藏匿共享單車涉嫌違法
近日,北京一醫院兩名護士因私鎖共享單車被行政拘留5日。曾參與全國人大電子商務法相關起草工作的北京華訊律師事務所主任張韜律師認為,私鎖共享單車屬于違法行為。
張韜解釋,本案中公安機關的處理法律依據應當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該條規定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如果公安機關依據本條規定進行處理,則已是按照最低標準進行處罰了。
張韜表示,一般來說,共享單車的所有權屬于其運營公司,承租人僅在租賃期內擁有使用權,在租賃期外將共享單車私鎖阻止他人使用,屬于非法占有共享單車運營公司財物(財產)的行為,也屬于破壞經營的行為,就可能被追究行政責任;如果鎖了多輛單車、達到一定數額標準,則可能涉嫌構成刑事犯罪。因此不要將非法占有、毀損破壞、藏匿共享單車視為小事,認為不構成違法。
張韜提醒,共享單車車內有定位裝置,運營公司可能很容易監控到(車輛的)異常情況,并有車輛使用者的相關身份信息,所以此類違法較容易被發現,使用者不要有僥幸心理。
法條鏈接: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斗毆的;(二)追逐、攔截他人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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