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7日消息(記者高潮 通訊員蔡莉)為牟取利益,海口一海鮮店經理穆某向販賣假發票人員購買偽造的發票使用,被工商執法人員查獲。近日,穆某被龍華區法院以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
穆某在龍華區某海鮮飯店任經理,負責經營管理。穆某于2016年春節前向販賣假發票的人員購買偽造的發票持有并使用。2016年3月17日,陳某在該海鮮飯店消費時,穆某向其提供了31份面額為100元的偽造發票。
同年4月6日和4月15日,海口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該海鮮飯店暗訪消費時,穆某向執法人員提供了38份面額為100元的偽造發票。同年4月20日,海口市工商局執法人員對該海鮮飯店進行查處,當場從穆某妻子劉某處繳獲了188份面額為100元的偽造發票。同年6月28日,穆某到公安機關投案。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穆某明知是偽造的發票而持有,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持有偽造的發票罪,應予懲處。穆某當庭認罪,具有悔罪表現,又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并適用緩刑。法院以穆某犯持有偽造的發票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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