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民法總則的思路是什么?正在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有哪些亮點?對于強制性的行為是否有具體規定?民法典編纂總體進程怎么樣……9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中心舉行的記者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人士回答了中外記者重點關注的問題。
制定民法總則的思路是什么?正在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有哪些亮點值得關注?
“提交這次大會審議的民法總則草案是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就像我們寫文章,這是這篇文章的第一段。”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說,它的主要內容就是規定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
張榮順說,現在的民法總則草案,主要是在民法通則基礎上,總結30多年民事立法及其實踐經驗,廣泛聽取社會各界人士意見,深入研究民事活動的新情況、新問題,經過充分論證后起草出來的。
對于民法總則草案的亮點,張榮順認為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二是加強了對民事權利的保護;三是擴大了民事主體的范圍;四是體現了時代特征和一定的前瞻性。
民法總則草案中對于人格權的規定為何沒有作為單獨一部分?對于強制性的行為是否有具體規定?
張榮順說,對于人格權問題,民法總則草案中明確規定,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同時,還列舉了自然人享有的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由權等權利。實際上所有的內容都體現在這里了,對于人格權范圍各方面的權利是得到全面保護的。
在回答記者提出的第二個問題時,張榮順說,民法里遵循的一個最重要的原則就是“不告不理”,因此從民法角度是沒辦法強制規定誰的權利如果受損害了,一定要去提起訴訟去維護自己的權利。這個權利始終在每一個民事主體的手上。
民法典編纂總體進程怎么樣了?有哪些難點?
張榮順說,當前提交大會審議的是民法總則草案。實際上,在2016年底已經全面啟動了民法分編各編的起草、編纂工作,力爭在2020年完成整個民法典的編纂。
張榮順認為,民法典的理論性和實踐性都很強,它規范著紛繁復雜的社會關系,涉及方方面面的利益。所以在整個編纂過程中最困難的就是,各方面意見紛紜而且各有道理,怎么去取得共識難度很大。
“看到困難的同時,我們也要看到我們最有利的條件。”張榮順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經培養了一大批從事民事法律理論和實務工作的專家,為這次編纂民法典、制定民法總則提供了強大理論和實踐支撐;我們正在努力并即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的目標,為編纂這部民法典提供了最有利時機;更重要的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制定了相對完善的民事規范體系,為編纂民法典打下了好基礎。
“有這么多的有利的條件,我想我們一定能夠編纂出一部符合國情、高質量的、經得起歷史和人民檢驗的民法典。”張榮順說。
為什么要再次啟動編纂民法典?編纂民法典要解決什么問題?
據了解,新中國成立后,黨和國家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和2001年先后4次啟動民法制定工作。
第一次和第二次,由于各種原因而未能取得實際成果。1979年第三次啟動,由于剛剛進入改革開放新時期,制定一部完備的民法典條件還不具備。2001年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草案)》,并于2002年進行了一次審議,經討論,仍確定繼續采取分別制定單行法的辦法。
“我們中國人想干成的事,一代一代人最終要做成。”張榮順說,重新啟動編纂民法典工作,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的。民事法律最核心的是保證人民群眾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所以編纂民法典就是在新形勢下,怎么更好地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更好地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為實現“兩個一百年”的奮斗目標,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張榮順說,通過民法典的編纂,不僅對納入民法典的現行法律進行必要的修改完善,而且也會帶動其他民事特別法律的修改完善,使得我國對民事權利的保護深度和廣度都達到一個新水平,給廣大人民群眾未來事業發展、過上更好生活提供一個有力的法律支撐。(記者:潘林青、高潔、李亞彪、陳晨、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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