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王生霞 通訊員青紀風)《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頒布實施以來,青海省持續加大監督執紀問責力度,不斷規范和完善問責工作。近日,該省紀委通報了5起“兩個責任”落實不力被問責的典型案例。
海北藏族自治州門源縣國土資源局出納李青山利用職務便利私自挪用公款361萬余元,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并判處有期徒刑。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工作人員失教失管失察,縣國土資源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吳貴明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原副局長張維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縣原副縣長譚玉貴,在兼任恰卜恰鎮西香卡村新型農村社區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期間履職不力,造成該領導小組辦公室違規與14戶村民簽訂村民住宅拆遷安置協議,導致重大經濟損失。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監管不到位,譚玉貴受到留黨察看一年和行政降級處分。
海東市化隆縣雄先鄉乙麻昂村在實施整村推進肉牛養殖項目期間,以項目安全保證金為由套取項目資金15.3萬元轉到私人賬戶,后挪用于修建黨員活動室。村黨支部書記王建明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處分。因對扶貧項目監管不力,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雄先鄉黨委原書記周子豪、鄉長才項仁增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紀委原書記趙永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果洛藏族自治州達日縣莫壩鄉副鄉長兼報賬員張伍林,利用職務便利從銀行提取該鄉公益林管護費15萬余元據為己有,供個人揮霍,受到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并被判處有期徒刑。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對干部監管不嚴,莫壩鄉黨委書記扎西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原鄉長仁增加受到黨內警告和行政記過處分。
西寧市湟中縣田家寨鎮石溝村“兩委”對低保評定工作監管不力、審核不嚴,導致出現平分低保金或挪作他用的現象,涉及低保金7萬余元。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工作失職,村黨支部書記孫紅德、村委會原主任孫占昇、現任村主任孫占順、原會計孫占啟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青海省紀委在通報中要求,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作為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要找準職責定位,把強化問責作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內容和具體抓手,堅持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實現問責常態化,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從寬松軟走向嚴緊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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