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7日發布消息,將于4月1日起調整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政策,擴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設置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標準上限。
財政部近日發布關于取消、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落實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今年為企業減費約2000億元承諾,減輕企業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
通知明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免征范圍,由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在職職工總數20人(含)以下小微企業,調整為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調整免征范圍后,工商注冊登記未滿3年、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在剩余時期內按規定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此外,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含)的,按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3倍計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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