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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喪嫁娶、衣食住行、買進賣出……民法總則條條款款與你相關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7-03-25 10:01

    婚喪嫁娶、衣食住行、買進賣出……每一項民事活動中的權益都在民法總則里得到體現

    民法總則,條條款款與你相關

      從出生到成年,從結婚生子到步入老年,直至離世,我們的一生都與各種民事活動發生關系,我們的基本權益也需要得到保障。

      3月15日,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這部中國民法典的開篇之作,廣泛確認了民事主體所享有的各項權益,實現對人“從搖籃到墳墓”各個階段的保護。

      可能遇到的問題——

      寶寶還在媽媽肚子里,但父親突然離世,寶寶能否繼承父親遺產?

      民法總則說了——

      權利從媽媽肚子里開始擁有

      在司法實踐中,繼承案件中“遺腹子”享有何種合法權益往往成為爭議的焦點,目前也已有這方面的判例。

      民法總則第16條提出,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事權利能力是一個人能否享受民事權利的前提。此次民法總則創設了“胎兒利益特別保護制度”,肯定了胎兒的民事權利能力,有效保護了胎兒在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方面的權益。也就是說,自然人還在媽媽肚子里時,就已經擁有民事權利了。

      可能遇到的問題——

      “熊孩子”偷拿父母手機打賞網絡主播,孩子的行為算不算數?

      民法總則說了——

      8周歲時有權獨立“打醬油”

      孩子長到多大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民法總則第19條提出,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也就是說,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的所有民事權益都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予以保護。而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獨立獲得不附義務的贈與,也可以從事買作業本、交學費、借書等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此次民法總則將民事行為能力的年齡由10周歲下調到8周歲,是考慮到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我國兒童的認知水平有了顯著提高。

      可能遇到的問題——

      父母長期毆打、虐待甚至嚴重摧殘孩子,外人能不能插手?

      民法總則說了——

      父母不盡責或被“撤職”

      在對未成年人的監護當中,最大的問題就是,監護人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2015年2月,我國首例民政部門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案在江蘇徐州宣判。11歲的小玲遭受父親邵某長期虐待,而母親王某拒絕履行撫養義務。好心人張媽媽暫時收留了小玲,但由于相關法律的“盲點”,張媽媽不能成為她的新監護人。法院判決撤銷案件中未成年人的父母法定監護權,并指定當地民政局為監護人。

      對此法律作了規定,有關組織和個人都可以監督監護人的監護行為,發現這樣的行為就可以撤銷他們的監護人資格。國家民政部門作為國家監護的監督機構,負有更為重要的職責,并且在未成年人沒有監護人的情況下,可以自己當監護人,保護好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可能遇到的問題——

      剛看了房就接到售房電話;剛生了孩子就有人推銷保險……個人信息怎么能不再“裸奔”?

      民法總則說了——

      法律給個人信息安裝“防火墻”

      我們日常生活中,如旅游開房、辦理銀行卡、考試報名信息采集等行為,都有可能造成個人信息泄露。根據民法總則規定,“個人信息保護”作為民事權利寫入了法律,并且,那些獲取他人個人信息的組織和個人也被明確了特別保護義務,強調了個人信息的取得必須依法。民法總則為個人信息加了一堵最強版“防火墻”,全程監督和根治個人信息泄露惡疾。

      可能遇到的問題——

      想做個好事卻可能惹上糾紛怎么辦?幫了人自己卻受損,誰來補償?

      民法總則說了——

      不讓見義勇為者流血又流淚

      見義勇為者“救人未果反被追責”的現象,近年來屢有發生,導致人們不敢見義勇為。針對這種尷尬局面,要求立法避免此類事件的呼聲越來越高。老百姓關注的是:如果救助人對被救助人造成損害,要不要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總則第183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184條規定,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這兩條被稱為“好人法”,打消了人們“救人怕被訛”的顧慮。一方面,做好事受損失,可以從受益人處得到補償;另一方面,做好事時造成受助人損害,依法不承擔民事責任。

      可能遇到的問題——

      借款給他人沒有及時催債,錯過了兩年的訴訟時效,要債要不回了怎么辦?

      民法總則說了——

      告不告可以考慮三年

      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該期間屆滿后,權利就不再受保護。不過,現實中,因訴訟時間過短造成損失的情況并不少見。錯過訴訟時效導致討債難的情況較多,給不誠信的人留下了空間。民法通則規定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學界和實務界認為兩年太短,一直在呼吁對此進行修改。

      民法總則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延長訴訟時效,就相當于延長了“找人”“找證據”的時間,有利于保護債權人的利益。

      值得一提的是,關于訴訟時效,民法總則第191條規定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18周歲之日起計算。即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后可“秋后算賬”,這是對未成年人的特別保護。(記者盧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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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工人日報] [作者:盧越] [編輯:陳曉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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