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旅游購物退貨監(jiān)理中心成立后上線第一個月,中心就接到退貨申請660起,受理退貨申請619起,退貨申請涉及金額共800多萬元。截至3月19日,共受理退貨申請4069件,涉及金額共計5355.88萬元。所有申請在48小時內100%達成共識。(3月25日《人民日報》)
根據云南省出臺的新規(guī)定,游客只要在通過云南省評定的旅游購物店內,自購物之日起30天以內,出具購買憑證,退換貨商品沒有人為損壞或物理變化,均可實現無理由退貨。從掛牌運營到現在,幾個月下來,監(jiān)理中心涉及無理由退貨的金額高達5000多萬,“成果斐然”,足見監(jiān)理中心在云南省旅游領域內的影響力。
監(jiān)理中心是云南嚴管購物場所,堵住不合理低價游源頭的具體抓手。從對旅游市場可持續(xù)發(fā)展的角度看,意義重大。不過,對于沉疴頗重的不合理低價游而言,單靠“無理由退貨”,只能是在一定范圍內把“購物回傭”的鏈條斷裂,且這種主觀效應,只限在通過云南省評定的旅游購物店范圍內。在非此范圍內的商品退換貨,將由購物店所在地消費者協(xié)會及工商部門處理。這個前提,讓一些消費者保護權益的操作弧度并沒有被縮減。
而靠退貨的方式,以倒逼企業(yè)主動調整貨品價格,只能算是一種技術手段,但絕非長效機制。低價游中,組團社和地接社以及旅游購物店,都有著自己約定俗成的分成方式。很現實的一點就是,不論是否買東西,只要把游客帶進了購物店,一些地接社就能得到旅游購物店返還的費用。這種前置的“一錘子買賣”,不在“無理由退貨”的管轄范圍,卻實實在在地影響到了游客的感知度。
再則,“30天無理由退貨”的承諾,是豎起了消費者權益的“保護傘”,但對于無良商家而言,并非沒有“過墻梯”。譬如玉石、翡翠等暴利消費品,價格普遍失真,往往需要處于信息弱勢地位的消費者用眼力來進行博弈,其結果大都是買的不如賣的精。這樣,即便產生退貨,但只要有“落袋為安”的交易存在,哪怕就幾筆,商家就可能“開張吃三月”。就這個維度而言,監(jiān)管者不能太強調“無理由退貨”的權重,還是要在源頭上先入為主,去維護市場真正的價格公平,擠掉旅游購物被人為勾兌的大量水分。
購物本就是旅游行程的重要一環(huán)。很多日韓旅游團,主打的就是購物,不菲的團費,卻擁躉者眾。這種健康的盈利模式,遠比“宰一個是一個”的不合理低價游要成功的多。把旅游購物市場搞壞了,對誰都沒好處,但靠“無理由退貨”,顯然是治標不治本。要把旅游做成真正的富礦,需要法律、市場和監(jiān)管的多項并舉。這條路,依然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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