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南昌5月14日電(記者胡錦武)江西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監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強藥品零售企業的管理,規范藥品零售經營行為。其中,對醫保定點藥品零售企業,要以“票、賬、貨相符”為重點,核查其是否通過信息系統造假違規套取醫療保險基金。
通知要求,各地加大日常巡查和飛行檢查力度,突出檢查重點。對藥品零售企業尤其是城鄉結合部、城中村和農村等監管薄弱地區藥品零售企業,要以供貨單位資質、索證索票等為重點,核查其是否從非法渠道購進藥品,是否購進銷售假劣藥品。對醫保定點藥品零售企業,要以“票、賬、貨相符”為重點,核查其是否通過信息系統造假違規套取醫療保險基金,是否開具虛假票據串換日常生活用品和保健品等非藥品,以及是否回收通過刷醫保卡套現的藥品等。對高風險品種,要重點核查其是否銷售麻醉藥品、第一類精神藥品、疫苗、終止妊娠藥品等零售企業禁止銷售的品種;是否超范圍銷售第二類精神藥品;是否違反規定銷售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導致流入非法渠道等。
通知強調,對經營假劣藥品和非法回收藥品的、對虛構票據等弄虛作假套取醫保資金的,均要按照嚴重違反GSP的有關規定,撤銷其GSP證書,視情節直至吊銷藥品經營許可證。對醫保定點藥品零售企業的相關違法違規情況要同時通報有關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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