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動車上吸煙最高罰2000元+禁乘
24日,廣東省法制辦官方網站發布了《廣東省鐵路安全管理條例(送審稿)》(以下簡稱《條例》),從即日起至8月24日向公眾征求意見。《條例》擬禁止在鐵路電力線路兩側各1000米、沿海地區高速鐵路線路兩側各2000米范圍內放飛鳥類、飛行器或升放風箏、氣球、孔明燈等低空飄浮物。
鐵路保護區內禁掛廣告牌
針對鐵路線路安全問題,《條例》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鐵路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按照《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劃定轄區內的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并公告,鐵路運輸企業或鐵路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劃定情況繪制平面圖,并根據平面圖設立標樁。
《條例》還對鐵路沿線單位以及個人的生產生活行為作出明確規定。例如,上文提到的鐵路附近禁飛飛行器。《條例》指出,確需使用無人機等飛行器的,應做好安全管理措施。飛行器如需進入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范圍內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征得鐵路運輸企業同意并簽訂安全協議。
《條例》還明確,禁止向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排污、堆放棄土、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鐵路安全的物質;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鐵路線路兩側各500米范圍內燒荒以及焚燒草木、垃圾、祭品等物品的行為,避免引發火災;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在鐵路保護區范圍內采用彩鋼瓦、鐵皮、塑料薄膜等輕質材料搭建板房、彩鋼棚、塑料大棚或懸掛廣告牌;鐵路線路路堤坡腳、路塹坡頂或者鐵路橋梁、隧道外側向外各200米范圍內禁止抽取地下水。
多次逃票車上吸煙將上“黑名單”
《條例》還禁止在動車組列車上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的禁煙區域內吸煙或吸食能夠產生煙霧的香煙替代品。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情節較輕的,對行為人可以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對行為人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條例》提出,鐵路運輸企業應當按照國家或地方有關規定建立健全鐵路旅客、行包托運人信用管理制度,并實現跨地區、跨行業信用聯動獎懲機制。旅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鐵路運輸企業可記錄誠信信息,按規定納入國家或地方政府征信系統。對于情節嚴重或者有多次類似行為的旅客,鐵路運輸企業可以在一定時間內拒絕其購票乘車:
(一)擾亂鐵路運輸秩序或站車公共秩序的;
(二)在動車組列車上吸煙或在其他公共場所的禁煙區吸煙的(含電子煙或替代品);
(三)倒賣車票、制販假票的;
(四)冒用優惠身份證件、使用偽造和無效優惠身份證件購票乘車的;
(五)持偽造、過期等無效車票或冒用掛失補車票乘車的;
(六)無票乘車、越站乘車且拒不補票的;
(七)車站內、列車上乞討的;
(八)違規帶客進站乘車的;
(九)依據法律法規應予行政處罰的行為。(記者 方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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