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記者從省公安廳出入境管理局獲悉:從8月2日起,在遼寧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沈陽全面創新改革示范區內,外國人簽證、入境出境、停留居留和永久居留等七項出入境政策新措施正式實施,其中外籍人員已在當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留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等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這七項出入境政策措施適用范圍包括沈陽片區、大連片區、營口片區等地,政策對象主要是外籍高層次人才、長期在華工作人員、外籍華人、外籍留學生和外籍學生等四類外籍人員。
政策1
對符合認定標準的外籍高層次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經自貿區管委會等單位推薦,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這些人才包括創新創業型外籍人才、優秀青年外籍人才、經副省級以上城市人才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人才等。
政策2
外籍人員已在當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留不少于6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工資性年收入和年繳納個人所得稅達到規定標準,經工作單位推薦,可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并允許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隨同申請。遼寧省確定的2017年工資性收入標準為35萬元人民幣,納稅標準為6.5萬元人民幣。
政策3
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學歷在當地工作,或外籍華人在本地連續工作滿4年,每年在中國境內實際居住累計不少于6個月,可直接申請在華永久居留。
政策4
對來當地探望親屬、洽談商務、科教文衛交流活動及處理私人事務的外籍華人,可以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對在本省工作、學習、探親以及從事私人事務需長期居留的,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居留許可。
政策5
對具有創新創業意愿的外國留學生,可憑我國高校畢業證書申請2-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加注 “創業”)。對經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備案的企業邀請前來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在入境口岸申請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入境進行實習活動;持其他種類簽證入境的,也可在境內申請變更為短期私人事務簽證(加注“實習”)進行實習活動。
政策6
在當地工作的外國人,如其已連續兩次申請辦理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問題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政策7
有關企業選聘的外籍技術人才和高級管理人才,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來不及辦理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企業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
多項政策回應外籍華人
回國創業創新熱情
記者了解到,為回應外籍華人強烈的回國創業創新熱情,遼寧省出入境部門推出簽發5年以內多次入出境有效簽證和5年居留許可,高學歷外籍華人可直接申請永久居留資格等政策。對外籍留學生和外籍學生到遼寧創業實習,提供開放便利的口岸簽證政策,2至5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及工作類居留許可,為其來遼、在遼工作學習提供便利,有利于吸引更多外籍學生來遼創業創新。
沈陽日報、沈報融媒記者 李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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