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東莞訊 (全媒體記者蔣幸端)昨日,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房產管理局聯合發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價格備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要求,樓盤首次備案價由原來的不能超過同鎮街同類型樓盤前三個月均價的20%收緊為15%(含)。
調整一:
備案價定價要更精準
《通知》要求開發企業首批首次定價更精準。對于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房價備案的,申報均價由原來規定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20%(含)調整為不高于15%(含)。
在具體操作層面,《通知》提出“舊地舊辦法、新地新措施”?!锻ㄖ穼嵤┣昂炇稹秶薪ㄔO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價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15%又未能合理說明的,暫不辦理房價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證書;《通知》實施后簽署《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住宅用地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首批首次申報的銷售價格備案均價應不高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的15%(含),高于15%的,暫不辦理房價備案,暫不核發預售許可證或辦理現售備案證書。
調整二:
分批銷售定價應更合理
通知還要求分期分批銷售的樓盤定價更合理。對于同一商品住房項目,開發企業分期分批申報銷售價格備案的,以項目同類型樓棟首批首次備案價格為基準價。在《通知》實施前已辦理過同類型樓棟銷售價格備案的,以《通知》實施前最后一次(批)備案的同類型樓棟最高備案均價為基準價,之后項目其他樓棟首次申報均價應不高于基準價的5%(含)。
調整三:
調高備案價時限延長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還延長調高備案價的間隔時限。
已辦理銷售價格備案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調低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為20天不變;調高備案價格的,間隔時限由原規定的90天延長至180天。
首次明確的新規
房價劃分
增加低層住宅類型
《通知》進一步合理劃分房價備案的住房類型。在原來按每幢(棟)套均建筑面積分為小于90(含)平方米、90~144(含)平方米、大于144平方米三種類型的基礎上,增加低層住宅(地面建筑層數4層(含)以下類型)。低層住宅一律按低層住宅類型銷售均價為基礎申報。
突破備案價規定區間
不再考慮地價因素
《通知》同時明確,對于前三個月當地鎮街(園區)同類型新建商品住房銷售均價,因異常因素出現大幅波動或沒有銷售數據的,由發改部門與住建、房管等相關部門會商合理確定。
東莞發改局、住建局、房管局特別提醒,開發企業在《通知》實施后新取得住宅用地開發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地價將不作為突破備案價規定區間的考慮因素,開發企業應充分考慮和評估商品住房項目開發的綜合成本(特別是地價成本)以及調控政策的影響,理性拿地,穩健經營,促進企業和市場的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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