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現場。(瓊山區食藥監局供圖)
海口網9月1日消息(記者黃暉)9月1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海口瓊山區食藥監局獲悉,因未審核處方就銷售處方藥,海南百廣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高登西街分店、海南廣安大藥堂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府城紅城湖分店被食藥監部門各處罰1000元。
9月1日,海口瓊山區食藥監局執法人員對海南廣安大藥堂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府城紅城湖分店開展例行檢查。在對該店“銷售明細表”檢查時,執法人員發現,該店所售“頭孢呋辛酯顆粒”銷售日期為8月19日,價格為39.8元。對應該銷售記錄的醫院門診處方箋寫有“姓名XX,年齡6歲,頭孢呋辛酯顆粒1盒。”然而,在該處方上還有紅色字體特別注明:因患者年齡小于7歲,此處方無效,僅為藥品推薦。
隨后,執法人員來到海南百廣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高登西街分店,在對該店的“處方區銷售登記表”檢查過程中發現,8月19日銷售的一盒阿莫西林顆粒,患者為一名8歲男童,而該店提供銷售上述藥品的處方箋為“西安石油大學”。執法人員仔細檢查后發現,該店現場無法提供負責審核處方的執業藥師信息。
經執法人員調查,海南百廣堂藥業連鎖經營有限公司高登西街分店、海南廣安大藥堂連鎖經營有限公司府城紅城湖分店均未審核處方,便銷售了處方藥。上述行為違反了《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此,瓊山區食藥監局現場依法對上述兩家藥店分別予以處罰1000元并責令店家立即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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