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財險因扛下僑興債巨額賠付,致償付能力低于監管紅線收到保監會監管函。近日,北京商報記者從業內獲悉,保監會已向浙商財險下發監管函,責令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停止接收非車險新業務,也就意味著浙商財險新業務將進入癱瘓狀態,在背負巨額賠付壓力的同時,浙商財險再添新煩惱。
新業務被暫停
綜合償付能力低于紅線
保監會下發的監管函顯示,2017年二季度,浙商財險核心償付能力與綜合償付能力分別為45.4%、90.79%。償付能力不達標,風險綜合評級為D。
根據《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監管規則第10號:風險綜合評級》相關規定,決定對浙商財險采取“責令該公司增加資本金,完成增資擴股工作”、“總公司及分支機構停止接受非車險新業務”、“停止增設分支機構”等監管措施。對此,浙商財險并未回復。
浙商財險官網顯示,截止到2015年4月22日,該公司在浙江省、四川省、山東省、河南省、安徽省等15個省經營業務。目前來看,停設分支機構對公司影響不大。不過,浙商財險正面臨現金流吃緊的難題。數據顯示,今年1-6月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凈流量為-4億元,同比下降1.48億元。
對此,浙商財險表示,這主要是受“收到原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同比增速低于“支付原保險合同賠付款項的現金”和“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現金”增速影響。據了解,今年1-6月,浙商財險“收到原保險合同保費取得的現金”同比增加3.21億元,但是“支付原保險合同賠付款項的現金”同比增加4.96億元,“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現金”同比增加1.39億元。投資活動現金凈流量為1.3億元,同比增加1.2億元,其中,“收回投資所收到的現金”同比減少67.53億元,“投資支付的現金”同比減少69億元。此次再面臨新業務被暫停,對公司現金流的影響可想而知。
不過,浙商財險正在采取各項措施進行風險管理。在償付能力風險管理基礎與環境方面,該公司陸續修訂并發布了《浙商財險風險偏好管理制度》、《浙商財險全面預算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明確風險偏好體系的職責分工、審批流程、傳導機制、超限處置、評估更新等;此外,還在資產負債方面制定《資產負債管理制度》,明確具體內容、職責分工、管理流程, 審批機制等。
增資仍未獲批
上半年持續虧損至3億
浙商財險遭遇一系列重創禍起僑興債違約事件。2014年12月-2015年1月,浙商財險分別與投保人惠州僑興電訊工業有限公司和惠州僑興電信工業有限公司簽訂私募債的貨幣履約保證保險。由于僑興電訊公司和僑興電信公司無法償還債務,浙商財險履行了保證保險賠付責任。
北京商報記者注意到,浙商財險近年來凈利潤都在1億元以下波動,2016年出現地震式虧損。年報數據顯示,2011-2016年,分別實現凈利潤0.15億元、0.31億元、-0.55億元、0.32億元、0.52億元、-6.49億元。浙商財險2016年報數據顯示,該公司去年保險業務收入35.02億元,同比上升4.5%;投資收益0.76億元,同比下降72%。凈利潤-6.49億元,同比下降1372%。其營業支出中僅賠付支出一項就占到23.5億元,相較2015年增加4.4億元。而今年上半年,該公司虧損繼續加大,虧損金額達到3億元。
為了緩解償付能力危機,浙商財險已經啟動增資計劃。7月4日,浙商財險發布《關于變更注冊資本有關情況的信息披露公告》顯示,注冊資本金從15億元增加到30億元,增資金額為15億元。此次增資以向原股東發行股份的方式實施,總計發行股份數量15億股,每股1元,由全體現有股東按照股份持有比例同比例認購增發的股份。
對于核心償付能力與綜合償付能力大幅下滑,浙商財險表示,二季度末核心、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計算口徑不含已到位的15億元增資款,增加計提已到位的15億元注冊資本金后,核心和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指標將有極大幅度的提升。受15億元增資款的影響,浙商財險二季度綜合流動比率3個月內高于200%,但是一年以上仍低于100%,僅為53.32%。
根據浙商財險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顯示,公司增資資金已于6月27日全部到位,驗資工作已完成,增資請示文件于6月29日上報保監會進行審批。不過,本次注冊資本變更事項需經保監會核準。截至9月12日,該筆增資仍未獲得監管批復。
業務發展受限
信用保證險遭遇嚴監管
近年來,網貸平臺快速發展推動了信用保證保險業務壯大。但小微企業的信用風險較高,保險公司提供貸款保障的同時面臨的風險也不容忽視。
7月20日,保監會發布的《信用保證保險業務監管暫行辦法》明確設置了準入門檻。經營信保業務的保險公司,上一季度核心償付能力充足率應當不低于75%,且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低于上述要求的,應當暫停開展信保新業務,并可在償付能力滿足要求后恢復開展信保業務。從浙商財險二季度償付能力報告不難看出,浙商財險核心償付能力與綜合償付能力分別為45%、90%,低于監管要求。
據了解,浙商財險一直比較重視信用保證保險產品,早在2012年就與杭州銀行簽訂了關于小額貸款保證保險的合作協議,并為此專門成立了準事業部模式的保證保險項目組,后來還成立了專門的信用保證保險事業部。此次在信用保險栽了“大跟頭”,浙商財險正在不斷調整策略,該公司表示:“2016年下半年,公司對保證保險業務進行了策略調整,對單筆投保額大、風險集中的業務進行控制,重點開展單筆投保額小、風險分散的業務。”
有業內人士認為,信用保證保險在中國屬于一種全新業務,但因消費者惡意逃債嚴重,保險公司陷入眾多訴訟之中且追償難度極大,人保總公司曾不得不將該業務叫停。而中國商界卻在貸款合同中大量使用保證保險,企圖利用保險的辦法一舉三得:保證銀行貸款安全、擴大保險公司業務和刺激國民消費,結果卻事與愿違,保險公司成為最大受害者。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朱俊生認為,保證保險業務對保險公司的要求比較高,保險公司需要在有效控制風險的情況下才能介入,并不是誰都可以做。而專門做信貸業務的銀行也有不良資產,這也就是說若保險公司涉足此類業務,則需要有非常高的風險管控能力。另外,信用體系也不容忽視。在經濟環境不好的時候信用體系也特別脆弱,這將帶來很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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