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南省人社廳下發《關于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2017年版)和國家談判藥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所列藥品(含36種談判藥品),納入我省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我省現行《藥品目錄》(2010年版,含我省增補的復合藥),與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所列的藥品,通用名稱一致,但類別、劑型和限定支付范圍方面不一致的,按國家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將36種藥品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乙類范圍的通知》所列的國家36種談判藥,參保人就醫使用需先行自付20%,再納入我省乙類藥品管理按政策規定報銷。根據我省醫保基金運行情況,適時調整國家36種談判藥參保患者自付比例。
我省現行《藥品目錄》(2010年版)不在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的藥品,在我省新版《藥品目錄》印發之前,暫按現行規定使用。
通知要求,請省社會保險事業局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國家《藥品目錄》(2017年版)藥品相關信息在數據庫中的更新工作,并指導各市縣社保經辦機構和有關定點醫療機構做好信息比對更新工作,確保從9月1日起執行。
?
相關鏈接:
海南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繳費標準明年每人每年提至180元?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