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長和老師將孩子玩手機這一行為視為玩物喪志,沒收孩子手機的例子不在少數。近日,河南南陽某中學舉辦了一場手機銷毀大會,幾十部從學生手中沒收來的手機要么被扔進水桶,要么用錘子直接砸爛。
暫且拋開手機是否會影響孩子們的學業不談,我們應當思考的是,老師們是否有銷毀孩子手機的權力?眾所周知,公民的個人財產受法律保護。盡管手機是老師以“為了學習”的名義而銷毀的,但這種做法本質上屬于損壞他人財物的行為,實屬違法。
其實,手機只是當今社會的一種信息工具。例如北京清華附小六年級的學生,在完成論文時利用大數據研究蘇軾的詩詞,有的孩子把蘇軾所用的高頻詞做了統計排列,有的算出了蘇軾所代言景區的具體品牌價值……信息工具只是一種達到目的的手段,家長和老師更應該關注的是如何引導孩子正確使用手機,而不是銷毀損壞。把孩子在學習、生活中產生的問題都歸咎于手機,這種“一票否決”的做法實不可取。(木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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