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出臺計生獎勵優惠新政策
獨生子女考上本科A批
將獲8000元獎勵
從10月18日起,儋州市正式實施新修訂的《儋州市落實計劃生育獎勵優惠政策有關規定(修訂)》(以下簡稱《規定》)。
該獎勵政策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城鎮居民夫妻,自發證之日起可每月領取12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若夫婦雙方均屬非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組織工作人員的,還可享受以下獎勵和優待:符合住房困難標準的家庭,可優先安排公租房、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住房。子女年滿3—6周歲,在該市內參加學前教育的,政府每學年獎勵學前教育費1200元。子女在市內就讀公辦學校高中階段,教育部門免其學雜費。子女參加全國普通高考并考取大學本科A批、B批及專科院校的,一次性獎勵8000元、6000元、3000元。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夫婦及其子女(18周歲以內),個人繳費部分由市政府代繳。計生對象中困難群體在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特殊病種門診醫療費用和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其他補充醫療保險和商業保險支付后,由民政部門在醫療救助規定范圍內給予救助。市政府還會為夫妻雙方及其未滿18周歲子女每人每年一次性購買150元的計劃生育愛心保險。
《規定》同時規定,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農村居民夫妻,自發證之日起每月可領取14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至子女年滿18周歲。還可享受扶貧、救災救濟、農業技術培訓、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子女教育獎勵和優待等方面的獎勵和優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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