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30日消息(通訊員趙慶春 見習記者潘睿)10月30日,海口網(微信號:haikouwang2013)記者從美蘭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該院審理了一起故意縱火案,被告人陳某平,張某忠等人分別獲刑。
據了解,2015年8月3日20時許,被告人陳某平、張某忠等人到海口市美蘭區南寶路某飯店用餐,因結賬問題與該店員工林某發生口角,后陳某平、張某忠等人結賬離開飯店。同日21時30分許,陳某平指使張某忠與羅某標(已判刑)攜帶瓶裝汽油來到該飯店門前將汽油潑灑在該飯店的卷閘門前,羅某標用張某忠交給其的打火機點燃汽油,在該飯店前放火,群眾發現后將火撲滅。
據悉,該場火造成飯店門口的瓷磚被燒黑、遮陽布及店前的兩張椅子被燒壞。被告人羅某標在逃離現場時將拖鞋遺留在現場,經海口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法醫學DNA檢驗鑒定,拖鞋鞋內側獲得混合DNA分型,包含有被告人羅某標DNA分型。
另查明,被告人陳某平放火后又于2016年2月17日伙同麥某弟等人盜竊他人財物被公安機關抓獲;2017年4月3日18時許,被告人張某忠在海口市美蘭區美祥路被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民警抓獲。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平、張某忠伙同他人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但其二人行為均已構成放火罪。遂依法判決被告人陳某平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又因其之前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兩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判處被告人張某忠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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