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海口11月29日電(記者涂超華)記者從海口市政府獲悉,該市近日出臺《加強冬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通過嚴控機動車船排氣污染、加強城市大氣面源污染治理等10項措施,改善環境空氣質量;對冬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力的責任部門及有關領導將被嚴肅問責。
海口明確在2017年底前全面淘汰所有剩余黃標車,研究出臺全市柴油車污染管控措施,在2018年3月底前落實城市建成區主干道機動車尾氣遙感監測措施。海口還將實施機動車遷入管理政策,從2017年12月1日起禁止低于國五排放標準的省外機動車遷入該市,同時研究出臺海口控制市外高污染排放機動車入市措施。此外,海口將開展餐飲服務經營場所油煙治理,加強堆場、礦區、采碎石場、磚瓦窯的揚塵防治。
海口市將強化對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督導問責,每個月將對轄區的空氣質量進行排名,并對冬春大氣污染防治工作落實不力的責任部門及有關領導,按照生態環境損害責任相關規定予以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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