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獲取出售公民個人信息,超50條入罪!
我國目前有7億多網民,而與這龐大數字相伴相生的卻是,日益增多的個人信息安全泄露事件。《2016中國網民權益保護調查報告》顯示,我國54%的網民認為個人信息泄露情況嚴重,84%的網民曾親身感受到因個人信息泄露帶來的不良影響。
個人信息泄漏有多種原因,如網站存在安全漏洞、黑客或釣魚網站的竊取、無良商家的盜賣等。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的信息安全,今年國家施行《民法總則》、《網絡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多部法律法規,劍指個人信息安全問題。
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公民個人信息”的范圍、非法“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認定標準等內容外,還進一步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根據新的司法解釋,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信息、通信內容、征信信息、財產信息等個人敏感信息五十條以上的,即構成犯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首次明確“人肉搜索”案件中,行為人未經權利人同意即將其身份、照片、姓名、生活細節等個人信息公布于眾,實際是向不特定多數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立法形式上看,我國有關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規在數量上似乎形成了一定的規模,但沒有構成一個完整、系統、條理清晰的體系。”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建議,為了應對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安全面臨的新挑戰,有必要推動專門的立法工作,除了從源頭上加強網絡安全防護外,更關鍵的是要完善公民個人信息立法,盡快制定個人信息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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