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伴存款30萬 不知密碼難繼承
因接連輸錯密碼導致銀行卡被鎖 九旬老漢起訴銀行請求法院確認歸屬
昨天,95歲高齡的王老先生(右)坐在了朝陽法院的原告席上。圖片來源:北京晨報
兩年前,王先生的老伴去世,銀行卡里留下了一筆30萬元的存款。由于取款時輸錯密碼,導致銀行卡被鎖。而銀行對于這樣一大筆金額的提取,要求王老先生須提供繼承公證手續。王老先生只好先打官司確認解除和養子的收養關系,再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這筆錢及相關利息歸其所有。昨日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忘記密碼 老伴遺款取不出
昨天上午,95歲高齡的王老先生在侄子的攙扶下和律師一起到庭。老人雖然耳背,但思維清晰,聲音洪亮。由于大學讀的是法律專業,老人在回答法官問題時用的還是法律術語。
王老先生與于老太1964年結婚,婚后沒有生育,曾收養一子,后于2011年解除收養關系。2015年6月25日,于老太到被告銀行開戶并存款30萬元。2016年1月,于老太去世后,王老先生委托侄媳婦將老伴名下銀行卡內的存款取出來,由于連續三次輸錯密碼,導致銀行卡被鎖死,存款無法取出。
“其實這筆錢就是我的,因為我老伴比我小一輪兒,她比我年輕嘛,我就用她的名字開了戶。”王老先生解釋說,他曾和老伴約定,用誰的名字開戶就用誰的生日當密碼,“沒想到她記錯了,用了我的生日,所以就陰差陽錯啦。”老人說,自己上無父母,下無子女,他是這筆錢的唯一繼承人。
由于銀行讓王老先生走公證程序才能領取存款,老人只得前往公證處。因涉及已解除收養關系的養子,而又與其失聯多年,公證處無法判斷協議的真實性,便讓老人起訴要求確認解除收養關系的協議,后法院判決于老太名下的財產繼承人是王老先生。
存款較多 必須持有公證書
此后,老人再次回到公證處,又被告知需要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原件都在法院存檔了,再去開證明非常麻煩。公證處建議干脆再去法院起訴銀行,省時省力還省錢。”老人的侄子說。
被告銀行表示,根據該行規定,在儲戶死亡的情況下,其繼承人可以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書到網點取錢。對繼承權有爭議的,網點需要根據相關判決執行。“這是如何支取款項的法律規定,但其實像原告這樣的老人,銀行是有綠色通道的。”代理人說,對于5000元以下的小額取款,如果能夠提供正確的密碼,可以不用辦理公證直接取款,但對于金額大的存款,必須持有公證書或是判決書。據悉,目前于老太的賬戶余額加上利息已有31萬余元。“原告年紀較大,法院查清后,我們是同意判決的。”
有權繼承 老太存款歸原告
經過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于老太死亡后,在銀行存款的二分之一應屬原告所有,另外二分之一應作為于老太的遺產,由她的繼承人繼承所有。因于老太生前未對該存款立有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該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因于老太養子已與原告夫婦解除收養關系,養子無權繼承于老太的遺產。原告作為于老太唯一的法定繼承人,依法對該存款享有所有權。
判決書還指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于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繼承人為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本案中,于老太死亡后,在未確定原告是否為唯一繼承人時,被告銀行依據規定,拒絕原告支取于老太的存款,并無明顯不當。
審理此案的法官李林強宣判后表示,建議老年人在確保銀行賬戶安全的前提下,將自己基本的資產狀況告訴值得信賴的家人。同時,老年人應當摒棄守舊觀念,在生前立好公證遺囑,這不僅是對自己遺產的交代,更免除了離世后遺產可能帶給親人的諸多麻煩。
記者 顏斐 文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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