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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經歷無數次心理斗爭之后,張歡(化名)終于鼓起了勇氣,走進西昌市公安局報案,希望盡早結束擔驚受怕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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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大學生陷套路貸陷阱:借2300元兩個月滾成十多萬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8-04-18 08:56

      在經歷無數次心理斗爭之后,張歡(化名)終于鼓起了勇氣,走進西昌市公安局報案,希望盡早結束擔驚受怕的日子。23歲的張歡,是一名即將畢業的大四學生,但她卻背負了10多萬元欠債。今年春節,她陷入一種新型的“套路貸”陷阱,從一筆到手2300元的貸款開始,短短的兩個月時間,她就被逼還10萬元。事實上,張歡的遭遇并非個案。最近,西昌市公安局已接到多起“套路貸”警情,包括張歡在內的多名受害者報案。對此,西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視,目前已介入調查。

      成都商報記者調查發現,一種新型的“套路貸”開始在高校中蔓延,一些不法公司或個人以小額借貸為名,層層布局債務陷阱,誘騙或強迫他人陷入借貸圈套,借款人的債務在短時間內暴增數十倍,繼而以暴力催收等手段實施詐騙和勒索。警方提醒,“套路貸”要比“校園貸”“高利貸”危害更大,屬于新型詐騙行為。若是遇上了“套路貸”,請盡快報警,避免人身財產受到重大損失。

      案例

      4月11日,成都商報記者見到了張歡,她看起來有些憔悴。她說,最近一段時間,每天過著擔驚受怕的日子,“吃不好睡不好,無法正常學習和生活,就連晚上睡覺時都會夢見有人在催債。”

      貸款:

      兩月“欠”10萬元“巨債”

      張歡來自四川某縣農村,家庭并不富裕。2014年,她考上了某高校,大二的一個假期計劃外出旅游,于是,第一次網貸了2000元。

      此后,張歡開始在各種網貸平臺借錢,用于日常花銷。隨著網貸次數增多,張歡根本無力償還,只好以“拆東墻補西墻”的方式還貸,不得不通過更多的網貸平臺借更多的錢,填補先前借的本金以及高額利息,“很多時候就只能用下一個平臺借的錢,還上一個平臺到期的錢,逐漸形成了一種惡性循環,債務像雪球一樣越滾越大。”張歡說,她在數十個網貸平臺的APP上借錢,累積了幾萬元的債務,目前家人幫她還了部分。“能借錢的平臺都借了,后來有的平臺審核監管更嚴了,也借不到了。”

      轉折發生在今年春節。有陌生人加了張歡的微信,問她需不需要貸款,她向對方提供了自己的家庭住址、身份證照片、電話號碼以及父母、同學等通訊錄后,拿到了一筆2300元的貸款,繼續彌補此前的網貸“漏洞”。令張歡沒有想到的是,僅僅短短兩個月時間,這筆2300元的“小貸”,竟然滾成了10萬元的“巨債”。隨著貸款不斷逾期,她被催債,對方甚至稱要到法院起訴她。家人和同學知曉后,都覺得她可能被騙了。

      4月9日,在家人和同學的勸說下,張歡來到西昌市公安局,當刑偵大隊的民警聽了她的講述后,民警判斷她“欠”的10萬元,是遭遇了“套路貸”。

      張歡回憶,當時因實在無力償還,各種催款電話、短信接踵而至,她每天都會接到上百個威脅、恐嚇的催債電話或短信轟炸,稱她是老賴,甚至包含一些侮辱性語言。“電話反反復復地打,一直發短信驗證碼,手機一刻沒有消停過,各種方式逼著你還錢。”對方稱,他們是催款公司人員,如果不及時還清貸款,就會將欠款的事告知親戚朋友,讓她“身敗名裂”。

      焦點:

      2300元如何變10萬元?

      張歡也向成都商報記者講述了被“套路”的過程。“我當時想借3000元,但是對方說寫借條要翻倍,然后就寫了6000元、借款期限為7天的借條,其中有3000元作為押金。實際上,最終到手只有2300元,對方已經把一周的利息700元扣除。”張歡介紹,對方解釋這是行規,業內都是采取“借一押一”的方式借款,不接受就沒人借給你,對方稱如果不違約只需要還款3000元。

      但是,很快一周過去了,張歡無力還款。因此,對方會不斷給她推薦其他借款人,讓她先從別人那里借來還款。就這樣,她只有同意對舊的借款進行平賬,而新的借款又重復前面的步驟,借款金額不斷壘高。“其中還有一項貌似很人性化的提議,對方會告訴你還不上全款可以還借款總額的30%作為續期,再續一周。”

      張歡介紹,隨著借款進行,對方會不斷縮短借款期限,“最初是一周,但是到了后來,對方將借款期限從一周逐漸縮短至五天、四天、三天……”這樣故意制造逾期困局,但如果逾期,要按照本金的30%罰息,押金全部扣除。

      要還清之前的逾期欠款,就要進行翻倍的借款,“比如3000元逾期,對方就要讓你還6000元再加上逾期的費用,但是如果要借6000元,你再次借款就要寫下12000元的欠條……借款金額就會不斷被翻倍壘高,而實際拿到手的僅僅是第一筆借款。”張歡告訴成都商報記者,最多的時候,一天需要還2萬多元。隨著借款和逾期次數增多,2300元借款“轉單平賬”就翻成了10萬元。

      這段時間,張歡多次來到公安局提交相關證據,她仔細算了算,這2300元的“套路貸”,在短短兩個月的時間,翻了四十多倍。

      調查

      事實上,張歡的遭遇并非個案。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與一般的校園貸不同,“套路貸”不需要大學生用裸照等方式抵押,其無抵押、手續簡單、快速放貸的誘餌更是吸引了更多大學生上鉤。

      放貸對象:

      半數是在校大學生

      張歡表示,她知曉有幾名同學遭遇和她相似的“套路貸”,但因礙于面子,又或是沒有意識到是詐騙行為,家里為了解決事情把錢還上了,因此都沒有報警,“上個月,有個同學的家長還了20多萬。”

      小伙子張凱(化名)也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因為錢不夠開銷,他在微信上找人借款1000元,同樣被“套路”,借款很快就翻到2萬多元。隨著借款逾期,張凱無法償還,每天數十名個電話轟炸他和家人,后來家人幫他還了2萬元,但還有幾千元沒有還清。但是,這些催款人并不罷休,將他的照片PS成色情照,發給他通訊錄的所有好友。之后,他和家人不堪其擾,到西昌市公安局報案。

      “從西昌市目前的報警情況來看,受害者多為女性,半數是在校大學生,幾乎都是在微信上借款。”民警馬永超介紹,從目前偵查的情況來看,女性將此類事件告訴家人及朋友的可能性更小,因此容易被“套路”;而在校大學生因為經濟能力較弱,缺乏正確的消費觀念,有的人還有攀比心理,還款能力差也容易被套路,因此他們都成了“套路貸”的重點對象。總的來說,借款的人經濟實力都不強,沒有固定的收入來源,到期基本無法還清借款,最終陷入層層圈套。

      為啥上當:

      “只享受花錢,不考慮后果”

      成都商報記者調查發現,不法分子利用大學生社會經驗不足和不想讓家人知道的特點,以民間借貸為幌子,充分利用了貸款大學生的虛榮心,以“行業規矩”“借一押一”“借一押二”等各種名目為由,通過簽訂“陰陽合同”“虛高借款合同”等明顯不利于借款人的債務合同,非法獲取“手續費”“管理費”等名目繁多的金錢利益,過程中采取“肆意認定違約”“貸款平賬清賬”等方式,達到非法索取巨額金錢的目的。

      “很多年輕人有攀比心理,也比較愛慕虛榮,再加上消費觀念比較超前,只顧著享受花錢帶來的快感,沒考慮到后果。等到還不上錢了,才后悔不已。”一受騙大學生說道,在物質誘惑和對錢的渴望面前迷失了自我,“當身邊的同學們拿著最新的蘋果手機,只有我一個還是前幾年款的安卓手機,感覺怪怪的。”因此,想到了用這樣的方式滿足自己的需求。

      張歡表示很后悔,家人準備幫她將正規網貸平臺上的貸款還清,拒還“套路貸”欠下的錢,而她打算畢業后考一名教師,好好工作和生活。

      當地警方:

      將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嚴厲打擊

      目前,西昌市公安局已經在網上發布了“套路貸”專門警情通報,西昌市公安局還指派民警到各大中學校宣傳,提醒廣大學生及市民防騙。針對西昌發生的多起“套路貸”,西昌警方表示,將結合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對各種形式的“套路貸”進行嚴厲打擊。

      “‘套路貸’與高利貸不同,比高利貸危害更大,套路更深。”民警馬永超介紹,“套路貸”屬于一種詐騙行為,是非法侵占公民的財產,與高利貸等有本質的區別,是一種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的新型犯罪。“套路貸”在本質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護。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西昌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楊彪表示:最關鍵的還是大學生要提升責任意識、信用意識和理性消費意識,自覺抵制各種非理性消費的誘惑,加強金融知識與法律知識的學習,避免因借貸問題遭人詐騙。若確實遭遇了“套路貸”,應該告知家長、老師等,并及時報警,保存好相關證據提供給公安機關,減少自身財產損失。如遇有上門索“債”者,請立即報警。

      律師說法:

      此類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

      “套路貸”案件涉案人員眾多、犯罪環節多、法律適用難,辦理時存在取證難等諸多難點。不過,隨著網貸平臺全面整治的展開,全國多地也開始了“套路貸”的專項治理。

      “遏制‘套路貸’要事后打擊,更要事前防范,防范重于打擊,這需要社會各方共同努力。”四川謙亨律師事務所張天鴻律師認為,一方面相關部門要負起責任依法嚴格監管,進一步健全工作機制,堅決有效遏制“套路貸”犯罪活動;高校應擔負起安全防范教育責任,可開展針對“套路貸”的普法講座,提高學生對不法侵害的辨別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識,并對受害學生開展心理疏導;家長也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和溝通,引導學生形成正確健康的消費觀。

      張天鴻律師表示,因此類案件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中央及國家各司法部門對此類案件提高了重視程度,中共中央、國務院已于2018年1月發出《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的《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法發〔2018〕1號)第20條也專門對“套路貸”進行了規定:對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制造資金走賬流水”“肆意認定違約”“轉單平賬”“虛假訴訟”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財產,或者使用暴力、威脅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的,應當根據案件具體事實,以詐騙、強迫交易、敲詐勒索、搶劫、虛假訴訟等罪名偵查、起訴、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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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成都商報] [作者:] [編輯:胡愷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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