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第47個世界環境日即將到來,為貫徹落實“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發展理念,5月31日上午,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一件涉非法采伐、出售土沉香案件,通過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力度,切實保護海南的綠水青山。
公訴機關指控稱,2013年某日,符某得和戚某夢商量做沉香樹生意,符某得通過高某勝得知石馬村黎某南“祖宗地”上有一株天然生長的沉香樹,黎某南稱該樹為其所有并準備出售。符某得、戚某夢和高某勝、黎某南一起去查看了該株沉香樹。2014年2月下旬,經高某勝居間介紹,黎某南同意將該株沉香樹以人民幣4500元賣給符某得、戚某夢。符某得、戚某夢每人出資人民幣3000元購買。2014年3月1日8時許,符某得、戚某夢、高某勝駕車、帶工具來到抱羅鎮抱錦村委會石馬村釆挖該株沉香樹。之后戚某夢還打電話叫周某明來幫忙采挖。周某明帶著工具來到后與符某得、戚某夢、高某勝一起將沉香樹挖倒并鋸斷樹干,將樹干及樹頭搬運上車。符某得付給黎某南人民幣4500元作為購樹款,付給周某明人民幣100元作為路費和茶錢,付給高某勝人民幣800元作為介紹費。隨后,符某得、戚某夢將釆伐的樹干及樹頭運至符某得家中存放,后以人民幣8000元出售,得款兩人平分。
2017年6月15日、16日、23日,被告人高某勝、符某得、戚某夢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2017年6月22日、7月31日,被告人黎某南、周某明分別被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
檢察機關認為, 被告人符某得、戚某夢、高某勝、周某明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土沉香一株;被告人黎某南違反國家規定,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土沉香一株,應當以非法采伐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被告人符某得、戚某夢、高某勝、周某明的刑事責任,以非法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追究被告人黎某南的刑事責任。
海南一中院將擇期對該案作出判決。
法官說法:沉香樹是世界少有的珍貴藥用植物,本案中被盜伐的是瑞香科沉香屬的白木香,別名土沉香,屬國務院《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中第一批被列為國家二級保護植物的樹種。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的,應當獲得國家相關部門的批準。本案的五名被告人在未經相關部門批準也沒有辦理合法手續的情況下,以牟利為目的,擅自買賣、采伐土沉香樹一株,已經觸犯了刑法,將受到法律的懲罰。沉香樹是我省重要的特色樹種,但近年來非法采伐、盜伐土沉香樹的案件時有發生,嚴重破壞了海南的綠水青山。每一名公民首先不能做非法采伐、盜伐的實施者,在發現有非法采伐、盜伐線索或案件時,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或報案,為維護海南良好的生態環境貢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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