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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月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江蘇省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有了結果。警方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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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誰是視頻首發者?昆山反殺案引公共監控視頻管理之問

    海口網 http://www.yinhu3.com 時間:2018-09-08 10:27

      昆山反殺案引公共監控視頻管理之問

      9月1日,備受社會關注的江蘇省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劉海龍死亡案有了結果。警方認定,“于海明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從案發到銷案,僅僅過了5天。

      “如果沒有那段砍人視頻引起強烈的輿論,沒有這么多人關注,還會是這種結果嗎?”案件暫告一段落后,很多人開始思考這個問題。

      案發現場視頻引發網絡熱議

      8月27日21時37分,昆山市震川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案件。劉海龍醉酒駕駛一輛寶馬車闖入非機動車道,險些與一輛自行車碰撞。其后,劉海龍持長刀砍傷騎車男子于海明,不料長刀掉落被于海明撿起,于海明持刀還擊將劉海龍砍傷倒在草叢,劉海龍因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數小時后,深圳網友羅君在網上看到了“8·27”案的現場視頻。這一視頻引起網友瘋狂轉發,眾多媒體公眾號也爭先轉發報道。

      羅君告訴《法制日報》記者,這一視頻是拍攝其他視頻資料而成,原視頻只能看到當時的場景,沒有聲音。這一視頻中持續傳出的聲音,應為拍攝視頻現場的講話聲,普通話中夾雜著方言,且畫面中有手指來回“指點”。

      此時的羅君,和大多數網友一樣,只知道發生了砍人案,這起案件具體發生在什么地方、當事人是誰,大家都不知道。直到8月28日,昆山市公安局發布警情通報,羅君才知道,視頻所呈現的內容,是發生在昆山市的一起刑事案件。

      此后,事情開始發酵。特別是視頻的后半段中,于海明舉起砍刀追砍已經往寶馬車方向奔跑的劉海龍,引發了社會各界對于正當防衛的討論。

      有律師接受媒體采訪時認為,如果僅憑視頻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的行為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范疇。這一觀點旋即引發更大爭議。

      隨后,江蘇地方媒體公開“8·27”砍人案視頻。記者發現,該視頻報道除了有網上流傳的畫面外,還增加了不同角度的畫面。

      圍繞視頻呈現的內容,關于于海明的行為是否屬于正當防衛的爭議,在網上持續形成熱點。

      誰是視頻首發者仍無答案

      9月1日,昆山警方通報此案結果,網上爭議告一段落。

      9月3日,呼格吉勒圖案再審的推動者、原新華社內蒙古分社高級記者湯計發文稱:“作為中國新聞界的一個老兵,我在這里想特別推薦昆山案發現場視頻新聞的首發者,應該獲得中國新聞獎!”

      湯計說,之所以認為視頻新聞的首發者應該獲得中國新聞獎,是因為視頻新聞的首發,讓人民群眾看到了案發現場的真實情況,讓全國的各類媒體都聚焦到了這起案件上,也讓法律界和司法界的精英將其專業知識運用到了這起案件上……警方的調查更縝密,檢方的介入更及時。

      對于誰是視頻新聞的首發者,昆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副大隊長沈興華表示不清楚。“案發地的視頻監控系統不是由交警部門負責管理,而是公安局的一個治安卡口”。

      記者隨后來到案發地附近的昆山市公安局青陽派出所。所長史永剛說,是誰最先上傳了視頻,他也不知道,也沒有去了解。

      記者在手機里找出湯計的文章,遞給了昆山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諸淳。諸淳說,他不對案件以外的事情進行評論,一切以輿情通報為準。

      視頻監管尚無全國統一規定

      在我國,城市中的電子監控攝像頭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指政府投資建設于城市公共區域的,用于社會管理的;第二類是指企事業單位自建,主要用于單位內部安全保衛;第三類是指公民個體或商戶自建,用于自身安全防護。

      涉及電子監控攝像頭的事件,曾經接二連三地發生。

      一對情侶在上海地鐵的閘機進站口區域擁抱熱吻被監控錄像拍下,由地鐵公司員工上傳至網絡。

      綿陽市高速公路攝像頭拍下一名男子左手開車、右手伸向同行女子胸部的照片,被交警支隊電腦維護商的兩名員工私自拷貝照片并上傳至網上。

      據記者了解,對于電子監控的監管,目前還沒有全國性的統一規定,但各地出臺了一些規定。

      2006年,北京市出臺了《北京市公共安全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對電子監控攝像頭的建設、管理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緊隨北京市之后,全國又有多個省市出臺過類似的文件,如《重慶市社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遼寧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大同市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河南省公共安全技術防范管理條例》等,在規定的具體內容上大同小異。

      2016年年底,公安部發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建議。“征求意見稿”針對《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立法目的、概念界定、主管機關、政府責任、系統建設規范以及秘密和隱私保護等三十余條項目進行了詳細規定。

      2018年3月2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被列入計劃之中。

      而在上傳“8·27”案視頻的江蘇省,則在2018年4月28日將當地的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管理辦法列入2018年立法工作計劃。

      《江蘇省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八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侵犯公民個人隱私等合法權益。負責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聯網應用和維護管理的單位,對于獲取的系統設計方案、設備類型、點位分布、地址碼等基礎信息,以及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公民個人隱私的視頻圖像信息負有保密義務。

      專家認為,公共場所安裝監控是基于社會治理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高社會治理效率、減少人力投入、創新社會治理模式。但目前電子監控建設出臺的相關規定,強調的都是如何監管,而對于公眾在什么情況下可以申請調取監控視頻、什么人能夠上傳涉案視頻、上傳涉案視頻的尺度在哪里、上傳哪一類視頻需要經過審批等問題,沒有相應的條款可供討論。此次“8·27”砍人案視頻的上傳,對辦案機關準確定性起了至關重要的作用。如能因此推動補齊電子監控法律短板,這將是該視頻在給全國公眾普及正當防衛知識后的又一貢獻。

      (記者 王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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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王陽] [編輯:胡愷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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