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我市發布十大拒執罪 和“執行不能”典型案例
今年是人民法院實現“用兩到三年基本解決執行難”目標的攻堅之年、決戰之年。近日,海口中院發布十大拒執罪和“執行不能”典型案例震懾“老賴”,督促被執行人依法及時履行法定義務,引導社會公眾理性看待執行工作,全力支持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
7起拒執罪典型案例包括:原省政協委員潘某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吳某宛有錢但拒不支付他人勞動報酬3.7萬元,獲刑8個月;李某將應交付他人的房產予以變賣,致使法院生效判決無法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胡某、王某擅自將法院查封的房產出售給他人,導致判決無法執行,分別被判刑;梁某、黃某夫婦拒絕將房屋及相應的土地使用權作價82.7萬元交付林某抵債,且潛逃被判刑;曾某超有能力但拒支付海口某酒店租金85萬元及相應利息獲刑;關某忠拒不移交法院查封的車輛,導致生效判決無法執行獲刑。
同時,海口中院發布3起“執行不能”案件。吳志強因故意殺人被執行死刑,因其名下無財產執行,無法賠付被害人家屬損失,導致“執行不能”。法院最終為申請執行人發放3萬元司法救助金解困;海口某銀行與瓊海某投資有限公司、海南某的士集團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案,因用于抵押的財產價值歸零導致“執行不能”。抵押的274輛出租車大部分已被強制報廢,尚在運營的期限已不足3個月,即將報廢,無法處置;馬某育與海南金某集團有限公司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因被執行人家庭經濟條件十分困難,確無履行能力導致“執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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