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海南日報記者從海口市政府獲悉,該市日前召開市政府常務會,原則性審議通過了《海口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若干規定》(下簡稱《規定》)。《規定》明確對網絡銷售額靠前的企業、電商園區運營、農村電商等進行獎勵和扶持。其中,電子商務重大項目最高補助增加至100萬元。
據了解,《海口市促進電子商務發展扶持若干措施(試行)》(下簡稱《措施》)已于2018年1月失效。為扶持海口市電子商務企業做大做強,充分發揮政策和財政資金的引導作用,海口對原《措施》中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和增補,形成了《規定》。
新增了網絡銷售額獎勵。《規定》明確,對在海口注冊登記的電子商務企業,且在當年申報企業范圍內年電子商務銷售額排名前10位的企業給予獎勵。電子商務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10萬元獎勵;電子商務銷售額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20萬元獎勵;電子商務銷售額1億元以上的,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萬元獎勵。
提高了電子商務重大項目建設最高補助額。對圍繞電子商務發展而投資建設的知名電子商務企業區域總部、物流倉儲中心、配送中心、快件集散中心、分撥中心、電子商務大數據服務平臺等重大電子商務投資項目,評選5至10個項目,給予實際投資30%的補助,每個項目補助額最高可達100萬元。
鼓勵農村電商發展。對于搭建具有覆蓋全區、鎮的電商扶貧中心,并正常運營半年以上的運營商給予獎勵。區級、鎮級電商扶貧中心并正常運營半年以上的運營商,分別給予50萬、30萬的獎勵。電商扶貧中心發出的快遞、包裹統一扶貧logo標識的,每單給予5元的補貼。單家運營商獎勵最高可達100萬。
同時,《規定》要求,鼓勵組織舉辦電子商務相關的宣傳推廣、技能比賽、人才培訓、會議會展等活動,經政府部門備案的相關活動,按照每人每天600元給予補助,單個活動補助最高可達30萬元,單個企業(或組織)補助最高可達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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