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3日消息(記者黃暉)海南省市場監管局13日發布關于339批次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的通告,披露11批次不合格樣品。其中旺豪陽光超市所售的昌騰丁香魚,鎘項目不合格;家樂福紅城湖店所售的黃魚,甲硝唑項目不合格。
據了解,甲硝唑是抗生素,有強大的殺滅滴蟲的作用,對厭氧微生物有殺滅作用,能夠抑制細菌的脫氧核糖核酸的合成,從而干擾細菌的生長、繁殖,最終致細菌死亡。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中將甲硝唑列入禁止使用且不得在動物性食品中檢出的藥物。食用甲硝唑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引起胃腸道反應,惡心、嘔吐、食欲不振、腹脹、腹瀉等癥狀。
鎘是水產制品中最常見的污染重金屬元素之一。水產制品中鎘超標可能是水產品養殖過程中對環境中鎘元素的富集導致。鎘對人體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積性,長期大量攝入鎘含量超標的食品可能導致腎和骨骼損傷等。
根據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個別項目不合格,其產品即判定為不合格產品。海南省市場監管局表示,對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當地食藥監部門已經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處、并責令食品生產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分析原因進行整改;責令食品經營環節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風險;責令食用農產品集中交易市場開辦者查清進貨渠道、產地等信息并向相關部門報告;責令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對不合格產品立即采取停止銷售等措施防控風險。
附:不合格產品情況
(一)洋浦巴蜀秦川飯店銷售的油條,檢驗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二)臨高臨城品質早餐店銷售的油條,檢驗項目鋁的殘留量(干樣品,以Al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三)瓊中百家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炭燒魷魚,檢驗項目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四)五指山佳好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廣東康拜恩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順寶鐵板魷魚條(凈含量:82g/袋),檢驗項目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五)海南旺豪陽光實業有限公司銷售的昌騰丁香魚,檢驗項目鎘(以Cd計)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六)臨高臨城羅吉二水產品攤銷售的魷魚干,檢驗項目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七)瓊海嘉積海國商行銷售的魷魚干,檢驗項目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八)昌江石碌林喜妍干魚攤銷售的魷魚干,檢驗項目N-二甲基亞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九)海南定安天安實業有限公司海口鳳翔東路店銷售的羅非魚,檢驗項目磺胺類(總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海口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紅城湖店銷售的黃魚,檢驗項目甲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十一)保亭保城王玉雄淡水魚攤銷售的黃骨魚,檢驗項目孔雀石綠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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